《汉书·于定国传》原文及翻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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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汉书 原文: 于定国字曼倩, 东海郎人也。其父于公为县狱史, 决狱平, 罗文法者于公所决皆不恨。郡中为之生立祠。东海有孝妇, 少寡, 亡子, 养姑甚谨, 姑欲嫁之, 终不肯。姑谓邻人曰∶“孝妇事我勤苦, 哀其亡子守寡。我老, 久累丁壮, 奈何?“其后姑自经死, 姑女告史∶“妇杀我母。“史捕孝妇, 孝妇辞不杀姑。史验治, 孝妇自诬服, 具狱上府。于公以为此妇养姑十余年, 以孝闻, 必不杀也。太守不听, 于公争之, 弗能得, 乃抱其具狱, 哭于府上, 因辞疾去。太守竞论杀孝妇。郡中枯早三年。后太守至, 卜筮其故, 于公曰∶“孝妇不当死, 前太守强断之, 咎党在是乎?“于是太守杀牛自祭孝妇家, 因表其墓, 天立大雨, 岁孰。郡中以此大敬重于公。定国少学法于父, 父死, 后定国亦为狱史, 补廷尉史, 以材高举侍御史。会昭帝崩, 昌邑王征即位, 行淫乱, 定国上书谏。后王废, 宣帝立, 大将军霍光领尚书事, 条奏群臣谏昌邑王者皆超迁。定国繇是为光禄大夫, 甚见任用。定国乃迎师学《春秋》, 身执经, 北面备弟子礼。为人谦恭, 尤重经术士, 虽卑贱徒步往过, 定国皆与钧礼, 思敬甚备, 学士成称焉。其决疑平法, 务在哀鳏寡, 罪疑从轻, 加审慎之心。朝廷称之曰∶“张释之为廷尉, 天下无冤民;于定国为延尉, 民自以不冤。“为廷尉十八岁, 迁御史大夫。甘露中, 代黄霸为丞相。三年, 宣帝崩, 元帝立, 以定国任职旧臣, 敬重之。定国明习政事率常丞想议可然上始即位关东连年被灾害民流入关点事者归咎于大臣上于是数以朝日引见入受迢条责以职事定国上书谢罪。永光元年, 定国逐称笃, 固辞。数岁, 七十余薨, 谥曰安侯。 (节选自《汉书·于定国传》) 译文: 于定国字曼倩, 东海郏县人。他的父亲于公是县狱史, 决断狱案很是公平, 犯法的人经于公判决之后, 他们都不怨恨。郡中人为他立生祠。东�?び行⒏�, 年轻守寡, 没有孩子, 很恭谨地赡养婆婆, 婆婆想让她改嫁, 她始终不肯。婆婆对邻居说∶“这个孝顺媳妇侍奉我非常勤劳辛苦, 我怜悯她没有子嗣又年轻守寡, 我老了却这样长时间地拖累年轻人, 该怎么办呢?“后来婆婆自杀而死, 婆婆的女儿上告官府∶“这个妇人杀了我母亲“。狱吏速捕了孝妇, 孝妇的口供不承认自己杀了婆婆。狱吏考问, 孝妇最后无辜而服罪, 定罪的案卷呈报到郡曹府。于公认为这个孝妇赡养婆婆十余年, 以孝名闻远近, 一定不会杀了她。太守并不听, 于公竭力争辩, 最终也未能说服太守, 于是他抱着判决书在郡曹府上大哭, 并借口有病离职。太守最终以谋杀婆母罪斩杀孝妇。孝妇死后, 那中枯早三年。新太守到任后, 占卜其中的缘故, 于公说∶“孝妇不应当死, 但前任太守一意孤行强行断案, 灾祸恐怕是由此而生吧?“于是太守杀牛亲自祭祀孝妇家, 并为她立下墓碑, 以表彰她的孝行, 天立刻降大雨, 这一年收成很好。郡中因此更加敬重于公。于定国从小就跟随他的父亲学习法律, 父亲死后, 定国也任过狱史, 后补廷尉史, 因才智出众升为侍御史。正值汉昭帝去世, 昌邑王被征召继位, 行为淫乱, 于定国上书规谏。后来昌邑王被废, 汉宣帝即位, 大将军霍光兼任尚书事, 他上书分条奏请皇上, 凡是当时曾规谏过昌邑王的大臣都破格升官。于定国因此而升任光禄大夫, 很受重用。于定国于是拜师学习《春秋》, 亲自手执经书, 面北而行弟子之礼。他为人谦虚恭谨, 尤其敬重精通经术的士人, 即使是地位低下, 徒步行走前来拜访的人, 定国都以平等礼仪相待, 照顾周全, 尊崇备至, 因此, 受到士人的普遍赞誉。于定国决断疑案公平执法, 力求做到体恤鳏寡老弱, 罪行有疑问的从轻判决, (断案)倍加审慎小心。朝廷上下都称赞他说∶“张释之任廷尉, 天下没有受冤枉的人;于定国任廷尉, 百姓都自认为不冤柱。“做了十八年廷尉后, 升任御史大夫。甘露年间, 于定国取代黄霸任丞相。三年后, 汉宣帝驾崩, 汉元帝即位, 因于定国是在职的先帝旧臣, 汉元帝很敬重他。于定国比较明了熟悉政事, 汉元帝往往认同于定国的意见。然而, 汉元帝则即位不久, 关东连年道受灾害, 百姓流离失所, 大批涌入关内, 有人上书皇上把责任推到大臣身上。元帝于是多次在听朝之日召见, 进宣受诏, 逐条用职务责备他们。定国于是上书谢罪。永光元年, 定国于是又上书说病情加重, 坚决要求辞官归乡。又过了几年, 定国七十多岁时逝世, 谥号安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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