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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黄宗羲《明夷待访录·原法》原文及翻译

        黄宗羲
        原文:
            三代以上有法, 三代以下无法。何以言之?二帝、三王知天下之不可无养也, 为之授田以耕之;知天下之不可无衣也, 为之授地以桑麻之;知天下之不可无教也, 为之学校以兴之, 为之婚姻之礼以防其淫, 为之卒乘之赋以防其乱。此三代以上之法也, 固末尝为一己而立也。
            后之人主, 既得天下, 唯恐其祚命之不长也, 子孙之不能保有也, 思患于末然以为之法。然则其所谓法者, 一家之法, 而非天下之法也。是故秦变封建而为郡县, 以郡县得私于我也;汉建庶孽①, 以其可以藩屏于我也;宋解方镇之兵, 以方镇之不利于我也。此其法何曾有一毫为天下之心哉?而亦可谓之法乎?
            三代之法, 藏天下于天下者也:山泽之利不必其尽�。躺椭ú灰善渑月�;贵不在朝廷也, 贱不在草莽也。在后世方议其法之疏, 而天下之人不见上之可欲, 不见下之可恶。法愈疏而乱愈不作, 所谓无法之法也。
            后世之法, 藏天下于筐箧者也:利不欲其遗于下, 福必欲其敛于上;用一人焉则疑其自私, 而又用一人以制其私;行一事焉则虑其可欺, 而又设一事以防其欺。天下之人共知其筐箧之所在, 吾亦鳃鳃然②, 日唯筐箧之是虞, 故其法不得不密。法愈密而天下之乱即生于法之中, 所谓非法之法也。
            论者谓一代有一代之法, 子孙以法祖为孝。夫非法之法, 前王不胜其利欲之私以创之, 后王或不胜其利欲之私以坏之。坏之者固足以害天下, 其创之者亦未始非害天下者也。乃必欲周旋于此胶彼漆③之中, 以博宪章之余名, 此俗儒之剿说也。
            即论者谓天下之治乱不系于法之存亡。夫古今之变, 至秦而一�。猎忠痪。硕≈�, 古圣王之所恻隐爱人而经营者荡然无具, 苟非为之远思深览, 一一通变, 以复井田、封建、学�!⒆涑酥�, 虽小小更革, 生民之戚戚终无已时也。
        即论者谓有治人无治法, 吾以谓有治法而后有治人。自非法之法桎梏天下人之手足, 即有能治之人, 终不胜其牵挽嫌疑之顾盼, 有所设施, 亦就其分之所得, 安于苟简, 而不能有度外之功名。使先王之法而在, 莫不有法外之意存乎其间。其人是也, 则可以无不行之意;其人非也, 亦不至深刻罗网, 反害天下。故曰有治法而后有治人。
        (取材于黄宗羲《明夷待访录》)
        注释:①庶孽:指汉初分封同姓王。②鳃(xǐ)鳃然:恐惧的样子。③此胶彼漆:指拘泥于已有成法, 不知变通。


        译文:
            三代以前有法, 三代以后没有法。为什么这样说呢?尧、舜二帝和夏禹、商汤、周文王、武王知道天下百姓需要养活自己, 于是分配田地给他们耕种;知道天下百姓不能没有衣服穿, 于是分土地给他们种植桑麻;知道天下百姓不能不进行教化, 于是设置了学校, 让百姓接受教育;又制定了婚姻制度, 以防止男女淫乱之事发生;又设立为满足军队之需的赋税制度, 以防止动乱出现。这是三代以上的法, 从来不是为了一己之私而设立的。
            后世的君主, 得到天下之后, 唯恐帝王之位不能维持长久, 唯恐子孙后代不能继续统治天下, 于是为了防患于未然而制定了法。这样一来那么他们所谓的法, 只是君主一家一姓之法, 而不是从百姓之利益出发制定的天下之法。所以, 秦朝废除封建制而改为郡县制, 是因为郡县制对于君主私人有利;汉代初期大力分封同姓诸侯王, 是因为这些诸侯可以保障皇室的安全;宋代初期解除方镇的兵权, 是因为方镇威胁到了君主统治。这些所谓的法哪里有一丝一毫为天下百姓着想呢?这能称之为法吗?
        三代的法, 是为天下百姓着想而设立的法:山川、河泽之利不会尽数攫�。逃头5娜σ膊挥玫P幕崧溆诒鹑酥�;不因为身在朝廷就变得尊贵, 也不会因为身处民间就变得低贱。到后世, 有人议论三代之法粗疏, 但是当时天下的百姓并不认为在上的高官有什么好处, 帝王将相也不觉得下层百姓有什么不好,  法越简单越没有动乱发生, 这就是所谓的无法之法。
            后世之法, 是把天下当作君主的私产, 将天下之利收于自己的私囊, 不想将利益分享给天下百姓, 想要将所有福分都敛归君主一人。任用了一个人就怀疑他谋求私利, 于是就又任用另一人来监督;实行一个政策又怀疑其中有可被欺诈之处, 于是又实行另一个政策来防止。天下之人都知道天下之利藏于君主之处, 君主也日夜为自己的私利而忧虑, 于是不得不制定严密的法令。然而法越严密, 天下的动乱就越多, 这就是所谓的非法之法。
            有人说, 一代有一代的法, 后世子孙以效法祖宗为孝。其实这些“非法之法”是前代君主为了实现私欲而创立的, 后代的君主又为了满足自己的私欲而破坏前代君主之法。破坏前代君主之法当然会对天下有害, 但前代君主创制的法也未尝就没有祸害天下。如果一定要拘泥于祖宗之法而博取“法祖”的名声, 这只能是庸俗的儒生抄袭别人的言论。
            又有人说, 天下的太平与否与法的存亡无关。观察古今之变, 古代圣王出于恻隐之心、爱护人民而制定的法, 到秦代被破坏了一部分, 到元代又被破坏了一部分。经过这两次破坏, 古代圣主贤君所提倡的恻隐爱人之心, 在后世君主身上已荡然无存了。如果不经过深思远虑, 不拘常规地适时变动, 恢复井田制、分封制以及学�!⒈鄹乘暗脑兄贫�, 那么即便有小小的变革, 百姓的忧惧也永远不能结束。
            又有人认为, 有能够治理好天下的人, 而不存在能够治理好天下的法。我认为存在能够治理好天下的法之后才有能够治理好天下的人。自从非法之法束缚了天下人的手脚, 即便有善于治理天下的人, 也终究摆脱不了它所带来的牵制嫌疑而左右观望, 即使有所作为, 也不过谨守本分, 安于草率简略, 不能建立非法之法束缚之外的事业。如果先王之法依然存在, 就不会有非法之法的意念存在于治理天下之人的心中。这样一来, 如果这个人有才能, 就可以做到心想事成;如果这个人水平低下, 也不至于实行严刑酷法, 苛刻至极, 反而�:μ煜�。所以说, 先有能够治理好天下的法, 然后才会出现能够治理好天下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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