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隋文帝不赦子》原文及翻译
| | 原文: 隋文帝子秦王俊②为并州总管, 以奢纵免官。杨素③启奏:“王, 陛下爱之, 请舍其过。”文帝曰:“法不可违。若如公意, 吾是王儿之父非兆人之父何不别制天子儿律乎我安能亏法?”卒不许。 【注释】①隋文帝:隋朝开国皇帝杨坚。②秦王�。褐秆羁。馇赝�。③杨素:当时的宰相。 译文: 隋文帝的儿子秦王俊是并州总管, 因奢侈、骄纵而触犯刑律被免去官职。杨素启奏道:“(对于)秦王, 陛下十分疼爱他, 臣请求陛下不追究他的罪过。”文帝说:“谁也不可违反法律。如果按照你的意思处理这件事, 我就仅仅成了秦王俊的父亲, 而不是天下人的父亲了, 倘真如此, 为什么不另外制订专门适用于天子的儿子的法律呢?我怎么能像你说的那样做使法律的尊严受到损害?”最终隋文帝没有答应杨素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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