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书·戴胄传》原文及翻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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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唐书 原文: 戴胄, 字玄胤, 相州安阳人。性坚正, 干局①明强, 善簿最②……大理少卿缺, 太宗曰:“大理人命所系, 胄清直, 其人哉。”即日命胄。长孙无忌被召。不解佩刀入东上阁。尚书右仆射封德彝论监门校尉不觉。罪死当;无忌赎。胄曰:“校尉与无忌罪均, 臣子于尊极不称误。法著:御汤、剂饮、食舟、船, 虽误皆死。陛下录无忌功, 原之可也。若罚无忌, 杀校尉, 不可谓刑。”帝曰:“法为天下公, 朕安得阿亲戚!”诏复议。德彝固执, 帝将可。胄曰:“不然。校慰缘无忌以致罪, 法当轻。若皆误, 不得独死。”由是与校尉皆免。时选者盛集, 有诡资荫冒牒取调者③, 诏许自首;不首, 罪当死。俄有诈得者, 狱具, 胄以法当流。帝曰:“朕诏不首者死, 而今当流, 是示天下不以信。卿卖狱邪?”胄曰:“陛下登杀之, 非臣所及, 既属臣, 敢亏法乎?”帝曰:“卿自守法, 而使我失信, 奈何?”胄曰:“法者, 布大信于人, 言乃一时喜怒所发。陛下以一朝忿将杀之, 既知不可, 而置于法, 此忍小忿, 存大信也。若阿忿违信, 臣为陛下惜之。”帝大感寤, 从其言。胄犯颜据正数矣, 参处法意, 至析秋豪, 随类指擿, 言若泉涌。帝益重之, 迁尚书左丞, 矜其贫, 特诏赐钱十万。 (《新唐书·二李戴刘崔传》) (注释)①干局:才干器局, 指人的处事能力。②薄最:财物出纳账册。③取调:指“选者”获取委任。 译文: 戴胄, 字玄胤, 相州安阳人。生性坚定正直, 办事聪明精干, 最擅长文簿。大理少卿空缺, 太宗说:“大理少卿, 是关系到人命的官职, 戴胄清廉正直, 正是这个人选。”当天就任命戴胄。长孙无忌受到召见, 没有解下佩刀就进入东上阁。尚书右仆射封德彝认为监门校尉没有发觉, 应当处死刑;长孙无忌可以赎罪。戴胄说:“校尉与长孙无忌的罪相同, 臣子对于皇帝不能说有失误。法令上注明:供奉皇帝的汤剂、饮食、舟船, 即使属于失误都是死罪。下念长孙无忌的功劳, 原谅他可以。如果只惩罚长孙无忌, 而杀死校尉, 不能称之为刑法。”皇帝说:“法令是天下人的法令, 朕怎么能偏袒亲戚!”下诏重新议罪。封德彝坚持己见, 皇帝准备依从。戴胄说:“不对, 校尉因长孙无忌而获罪, 依法应当从轻处理;如果都是失误, 不应该处死他一个人。”因此长孙无忌与校尉都被免除死罪。当时应考的人云集京城, 有人假称有资荫冒用谱牒以求受到选拔, 下诏允许他们自首;不自首的, 论处死罪。不久查出欺诈得逞的人, 判案定罪, 戴胄认为依法应当流放。皇帝说:“朕下诏不自首的人处以死刑, 你如今却说应当流放, 这就等于告诉天下人朕不讲信用, 难道卿接受贿赂要减兑罪犯的刑罚吗?”戴胄说:“陛下当时就杀死他, 臣管不上。既然交给臣处理, 臣怎么敢违反法令呢?”皇帝说:“你只管自己守法, 而让我失信于人, 怎么办?”戴胄说:“法令, 是向人宣扬大信;言语却是因一时的喜怒而随口说出的。陛下因一时的忿怒要杀他, 既然知道不可行才交给法律部门, 这是容忍小忿, 保存大信。如果为了发泄一时的忿恨而违背信用, 臣为陛下惋惜。”皇帝大为感动醒悟, 听从了他的话。戴胄屡次冒犯圣上据理力争, 参预处理案件以法令条文为依据, 分析细致, 逐条指出所犯的罪行, 言如泉涌, 皇帝更加重用他。升任尚书左丞, 皇上怜悯他家里贫穷, 特地下诏赐钱十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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