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年, 关中饥, 米斗直绢一匹》原文及翻译
| | 资治通鉴 原文: 元年, 关中饥, 米斗直绢一匹;二年, 天下蝗;三年, 大水。上勤而抚之, 民虽东西就食, 未尝嗟怨。五年, 天下大稔, 流散者咸归乡里, 米斗不过三、四钱, 终岁断死刑才二十九人。东至于海, 南及五岭, 皆外户不闭, 行旅不赍粮, 取给于道路焉。 河内人李好德得心疾, 妄为妖言, 诏按其事。大理丞张蕴古奏:“好德被疾有征, 法不当坐。”治书侍御史权万纪劾奏:“蕴古贯在相州, 好德之兄厚德为其刺史, 情在阿纵, 按事不实。”上怒, 命斩蕴古于市, 既而悔之, 因诏:“自今有死罪, 虽令即决, 仍三覆奏乃行刑。” 上谓侍臣曰:“朕以死刑至重, 故令三覆奏, 盖欲思之详熟故也。而有司须臾之间, 三覆已讫。又, 古刑人, 君为之彻乐减膳。朕庭无常设之乐, 然常为之不啖酒肉, 但未有著令。又, 百司断狱, 唯据律文, 虽情在可矜, 而不敢违法, 其间岂能尽无冤乎!”(贞观五年十二月)丁亥, 制:“决死囚者, 二日中五覆奏;行刑之日, 尚食勿进酒肉, 内教坊及太常不举乐。皆令门下覆视。有据法当死而情可矜者, 录状以闻。”由是全活甚众。其五覆奏者, 以决前一二日, 至决日又三覆奏;唯犯恶逆者一覆奏而已。 上尝与侍臣论狱, 魏征曰:“炀帝时尝有盗发, 帝令于士澄捕之, 少涉疑似, 皆拷讯取服, 凡二千余人, 帝悉令斩之。大理丞张元济怪其多, 试寻其状, 内五人尝为盗, 余皆平民;竟不敢执奏, 尽杀之。”上曰:“此岂唯炀帝无道, 其臣亦不尽忠。君臣如此, 何得不亡?公等宜戒之!” 帝亲录系囚, 见应死者, 闵之, 纵使归家, 期以来秋来就死。所纵天下死囚凡三百九十人, 无人督帅, 皆如期自诣朝堂, 无一人亡匿。上皆赦之。 �。ㄈ〔挠凇蹲手瓮罚� 译文: �。ㄕ旯郏┰�, 关中地区闹饥荒, 一斗米值一匹绢;(贞观)二年, 全国闹蝗灾;(贞观)三年发大水。皇上勤于政事, 加以安抚, 老百姓虽然到处觅食, 却不曾叹息抱怨。(贞观)五年, 全国大丰收, 背井离乡的人全都回到乡里, 一斗米(价值)不过三四钱, 全年判决死刑的才二十九人。东至大海, 南到五岭, 家家都不用关院门, 旅行的人不用带粮食, 在路上就能取得给养。 河内人李好德患精神疾�。倒苹笕说幕�, 皇上下令追查这件事。大理丞张蕴古奏报:“李好德得了病有征兆, 依法不应当治罪。”治书侍御史权万纪举报说:“张蕴古籍贯在相州, 李好德的哥哥李厚德任相州刺史, (张蕴古是在)阿附纵容讨人情, 查办此事不符合实情。”皇上大怒, 下令将张蕴古在市中斩首, 不久又后悔了, 于是下诏说:“从今以后有死罪的, 即使下令立即处决, 仍然要三次回奏才能够行刑。” 皇上对近侍大臣说:“我认为死刑极为重大, 所以下令三次回奏, 是打算深思熟虑的缘故。可是负责的官吏在片刻之间就完成三次回奏。另外, 古代处决犯人, 君主为此撤掉音乐演奏, 减少膳食。我的宫庭里没有常设的音乐, 然而常常为此而不吃酒肉, 只是没有制定法令。再者, 百官断案, 只依据法律条文, 即使情理上有值得同情的, 也不敢违法, 这当中怎能完全没有冤枉的呢?”(贞观五年十二月)丁亥日, 皇上下诏:“判决死刑犯, 二天之内要五次回奏;行刑的日子, 主管膳食的不许上酒肉, 内教坊和太常寺不许奏乐。(这些规定)都由门下省督察。有依据法律应当处死而情理上有值得同情的, 记下情况上报朝廷。”因此而保全性命的(死囚)很多。五次回奏, 是指处决前一二天(两次回奏), 到处决当天还要三次回奏。只有犯恶逆罪(恶逆是十恶之一)的, 只要一次回奏就行了。 太宗曾跟近侍大臣讨论诉讼案件, 魏征说:“隋炀帝时曾发生盗窃案, 隋炀帝命令于士澄逮捕窃贼, 稍微牵连是非难断的, 全都拷打审讯迫使服罪, 总共二千多人, 隋炀帝下令全部处斩。大理寺丞张元济奇怪窃贼如此之多, 试着查究他们的罪状, (得知)其中五人曾是盗贼, 其余都是平民百姓;(可是)(张元济)最终没敢坚持(公道)奏报(真相), 把所有人都杀掉了。”皇上说:“这岂只是隋炀帝无道, 那些大臣也没有尽忠。君臣全都这样, 怎么能够不灭亡!你们应该以此为鉴戒!” 皇上亲自审查在押囚犯, 见到应该判处死刑的人, 怜悯他们, 放他们回家, 约定来年秋季回来接受死刑。所放回家的全国的死刑犯共三百九十人, 没有人监督带领, 全都按期限自己回到朝堂, 没有一个人逃跑藏匿。皇上全部赦免了他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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