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非子·有度》原文及翻译
| | 韩非子 原文: 国无常强, 无常弱。奉法者强, 则国强;奉法者弱, 则国弱。荆庄王并国二十六, 开地三千里;庄王之氓社稷也, 而荆以亡。齐桓公并国三十, 启地三千里;桓公之氓社稷也, 而齐以亡。燕襄王以河为境, 以蓟为国, 残齐, 平中山, 有燕者重, 无燕者轻;襄王之氓社稷也, 而燕以亡。魏安釐王攻燕救赵, 取地河东;攻韩拔管, 胜于淇下;兵四布于天下, 威行于冠带之国;安釐王死而魏以亡。故有荆庄、齐桓, 则�!⑵肟梢园�;有燕襄、魏安釐, 则燕、魏可以强。今皆亡国者, 其群臣官吏皆务所以乱而不务所以治也。其国乱弱矣, 又皆释国法而私其外, 则是负薪而救火也, 乱弱甚矣! 故当今之时, 能去私曲就公法者, 民安而国治;能去私行行公法者, 则兵强而敌弱。故审得失有法度之制者, 加以群臣之上, 则主不可欺以诈伪;审得失有权衡之称者, 以听远事, 则主不可欺以天下之轻重。今若以誉进能, 则臣离上而下比周;若以党举官, 则民务交而不求用于法。以誉为赏, 以毁为罚也, 则好赏恶罚之人, 释公行, 行私术, 比周以相为也。故忠臣危死于非罪, 奸邪之臣安利于无功。此亡之本也。若是, 则群臣废法而行私重, 轻公法矣。数至能人之门, 不一至主之廷;百虑私家之便, 不一图主之国。属数虽多, 非所以尊君也;百官虽具, 非所以任国也。故臣曰:亡国之廷无人焉。廷无人者, 非朝廷之衰也;家务相益, 不务厚国;大臣务相尊, 而不务尊君;小臣奉禄养交, 不以官为事。此其所以然者, 由主之不上断于法, 而信下为之也。故明主使法择人, 不自举也;使法量功, 不自度也。能者不可弊, 败者不可饰, 誉者不能进, 非者弗能退, 则君臣之间明辨而易治, 故主仇法则可也。 故曰:巧匠目意中绳, 然必先以规矩为度;上智捷举中事, 必以先王之法为比。故以法治国, 举措而已矣。法不阿贵, 绳不挠曲。法之所加, 智者弗能辞, 勇者弗敢争。刑过不避大臣, 赏善不遗匹夫。故矫上之失, 诘下之邪, 治乱决谬, 一民之轨, 莫如法。厉官威民, 退淫�。拐┪�, 莫如刑。刑重, 则不敢以贵易贱;法审, 则上尊而不侵。上尊而不侵, 则主强而守要, 故先王贵之而传之。人主释法用私, 则上下不别矣。 (取材于《韩非子》) 注释:【1】荆庄王:即楚庄王, 春秋时期五霸之一。【2】臣:韩非自称。【3】仇:校对, 以……核对。 译文: 一个国家不可能永远强大, 也不可能永远衰弱。君主依法办事, 国家就强大;君主不依法办事, 国家就衰弱。楚庄王曾并吞二十六个国家, 开拓三千里疆域;楚庄王抛下国家死亡之后, 楚国便随之衰弱。齐桓公吞并了三十个国家, 开辟了三千里疆土;齐桓公死后, 齐国因此衰弱。燕襄王以黄河作为国界, 以蓟城为国都, 攻破了齐国, 消灭了中山国, 得到燕国支持的国家威望就重, 没有燕国支持的国家威望就轻;燕襄王死后, 燕国也因此衰弱。魏安釐王攻打燕国救援赵国, 夺回了河东魏国的故地;攻占了韩国的管地, 又在淇水下游取胜;魏国的军队遍布天下, 威风传遍中原文明的国家;魏安釐王死后, 魏国随之衰弱。所以有了楚庄王、齐桓公, 楚、齐就可以称霸;有了燕襄王、魏安釐王, 燕、魏就可以强盛。如今这些国家都衰败了, 是因为群臣官吏都去干那些使国家动荡而不是使国家安定的事情。这些国家本已经混乱衰弱了, 他们的群臣又都丢掉国法而营私舞弊, 这好比背着干柴去救火, 国家会更加混乱和衰弱。 现在这个时代, 一个国家能够除掉奸邪谋私之行而遵循国家法令的, 老百姓就能安宁并且国家就能安定;能杜绝图谋私利的行为而实行国家法令的, 军队就会强大而敌人相对弱小。所以明察得失又有法度的规定, 用来驾驭群臣, 那么这样的君主就不可能被臣下欺诈;明察得失而又以法度作为标准以了解远方的事情, 那么君主就不可能被天下轻重颠倒的事所欺骗。现在如果按声誉选用人才, 那么臣下就会背离君主而在下面紧密勾结;如果根据朋党的关系来推荐官员, 那么老百姓就会致力于结党勾结而不求依法办事。以虚假的名声为依据奖赏, 以诽谤的流言作为依据施行处罚, 那么喜欢奖赏而厌恶处罚的人, 就会丢掉国家法定的职责, 玩弄个人手段, 互相包庇利用。因此忠臣无罪却遭遇危难而死, 奸邪之臣没有功劳却坐享安乐利益。这是国家衰亡的根本原因。如果像这样, 群臣就会废弃法度而设法捞取个人权势, 不把国家的法令当回事了。屡次进出奸臣的家门, 一次也不到君主的朝廷去;天天想着自己的好处, 一点也不考虑君主国家的利益。君主的下属官吏虽然很多, 但都不是朝廷所需用来尊崇君主的;各种官员虽然一应俱全, 但却不是君主所需用来承担国家大事的。所以下臣我说:衰亡的国家朝廷中没有人。朝廷里没有人, 不是朝廷中的臣子少了;私家致力于互谋私利, 不致力于富强国家;大臣们致力于相互推崇, 不致力于尊崇君主;小臣们拿国家的俸禄去培养私交, 不把官员职责当回事。之所以会造成这种局面, 是因为君主在上面不依法决断政事, 而听凭下面的大臣胡作非为。所以圣明的君主用法制来选拔人才, 不凭自己的意愿来用人;按法制来考核臣下的功绩, 而不靠自己的主观来推测。有才能的人不被埋没, 坏人坏事无从掩饰, 徒有虚名的人不能进用, 遭受诽谤的人不被免职, 那么君主就能明辨臣下的功过是非而国家就容易治理, 所以君主依法办事就可以了。 所以说:高明的木匠用肉眼测度木材也合乎绳墨的标准, 但首先一定要用规和矩作为标准;智慧极高的人虽很快就把事情做得合乎要求, 但必须用先王的法制作依据。所以用法令来治国, 就是用法令作为标准衡量事物罢了。法令不偏袒权贵, 绳墨不迁就曲木。法令该制裁的, 智者不能逃避, 勇者不敢争辩。惩罚罪过不避开大臣, 奖赏善行不漏掉平民。所以矫正上面的过失, 追究下面的奸邪, 治理混乱而判断谬误, 统一人们的行为使其合乎规范, 没有比法令更好的了。整治官吏而威慑民众, 遏止过于懈怠的行为, 制止诈伪的发生, 没有比刑罚更顶用的了。刑罚严厉, 臣下就不敢凭地位高轻视地位低的人;法令严明, 君主就能受到尊崇而不受侵犯。君主得到尊崇而不被侵犯, 那么君主就会强势而掌握治国的要领, 所以先王把法令看得很重并将它传下来。君主如果放弃法制而用私意办事, 那君臣就没有区别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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