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史稿·陶元淳》原文及翻译
| | | 清史稿·列传第二百六十三 原文: 陶元淳, 字子师, 江苏常熟人。康熙中举博学鸿词, 以疾不与试。二十七年, 成进士, 廷对, 论西北赋轻而役重, 东南役均而赋重, 愿减浮额之粮, 罢无益之费。阅者以其言戆, 置二甲。三十三年, 授广东昌化知县, 到官, 首定赋役, 均粮于米, 均役于粮。裁革杂征, 相率以力耕为业。县隶琼州, 与黎为界, 旧设土舍, 制其出入, 吏得因缘为奸, 元淳立撤去。一权量, 定法度, 黎人便之。城中居人, 旧不满百家, 至此户口渐蕃。元淳时步行阁里间, 周咨疾苦, 煦妪如家人。 琼郡处海外, 军将多骄横, 崖州尤甚。元淳尝署州事, 守备黄镇中以非刑杀人, 游击余虎纵不问;且贪, 索黎人献纳。元淳访得其状, 列款以上, 虎私以金贿之不得, 造蜚语揭之。总督石琳下琼州总兵会讯, 元淳申牍曰:“私揭不应发审, 镇臣不应侵官, 必挫执法之气, 灰任事之心。元淳当弃官以全政体, 不能蒲伏武臣, 贻州县羞也。”初鞫是狱, 镇中令甲士百人佩刀入署, 元淳据案怒叱曰:“吾奉命治事, 守备敢令甲士劫持, 是藐国法也。”镇中气慑, 疾挥去, 卒定谳, 论罪如律。崖人为语曰:“虽有余虎, 不敌陶公一怒。”而总督卒因元淳倔强, 坐不检验失实, 会赦免。复欲于计典黜之, 巡抚萧永藻初授事, 曰:“吾初下车, 便劾廉吏, 何以率属?”为言于总督, 乃已。 元淳自奉俭约, 在官惟目供韭一束。喜接诸生, 讲论至夜分不倦。屡乞病未果, 竟以劳卒于官。昌化额田四百余顷, 半沦于海, 赋不及二千, 浮粮居三之一, 民重困。元淳为浮粮考, 屡请于上官, 乞豁除, 无应者。乾隆三年, 元淳子正靖官御史, 疏以入告, 竟获俞旨免焉。(选自《清史稿·列传第二百六十三》) 译文: 陶元淳, 字子师, 江苏常熟人。康熙年间被推荐参加博学鸿词科的考试, 因为疾病而没能参加考试。康熙二十七年, 考中进士, 在朝廷策对中, 他论述西北地区赋税轻而徭役重, 东南地区徭役与西北地区相同而赋税较重, 希望减免超出额度的粮税, 免除没有益处之费用。阅卷者认为他的话很愚直, 将他置于二甲中。康熙三十三年, 被任命为广东昌化知县, 到官任后, 第一件事就是厘定赋税徭役, 把各种实物田赋统一为交稻米, 把应服的徭役均衡到田赋上。裁减、革除各种杂税, 百姓纷纷以努力耕作为业。昌化县隶属于琼州, 与黎族交界, 过去设置土舍, 限制黎人出入, 官吏得以趁机做坏事, 元淳到任后立即撤去土舍。统一了测定物体轻重大小的器具, 制定法令制度, 黎人对此感觉很方便。城中居民, 原来不满百家, 到此时户口渐渐增多。元淳常常步行到乡间, 详细询问百姓疾苦, 亲切温暖如一家人。 琼州地处海外, 军中将领大多骄横, 崖州尤其严重。元淳曾经代理崖州事务, 守备黄镇中用酷刑杀人, 游击余虎却放纵不管;而且贪婪, 要求黎人进献财物。陶元淳查访到他们的罪状, 列成条款向上级报告。余虎私下用重金贿赂陶元淳被拒绝, 就造谣诬告他。总督石琳下令琼州总兵会同审讯陶元淳, 元淳在申述的文书中说:“私人的揭发不应该交付审讯, 守备的大臣不应侵犯地方官的职守, (你们这样做)必将会压制执法的正气, 让办事的人灰心。我应当放弃官职来保全政体, 而不能屈服于武臣, 让州县蒙羞。”当初审讯这场官司时, 黄镇中命令甲士一百多人佩刀闯入崖州官署, 元淳按着桌案怒叱到:“我奉命治理崖州事务, 守备竟敢命令甲士劫持, 这是藐视国法。”黄镇中的气焰被震慑下去, 急忙命令甲士撤去, 最终审判定罪, 依法判处黄镇中、余虎有罪。崖州人因此说:“崖州虽有余虎, 却敌不过陶公一怒。”总督最终因为元淳性情倔强, 就以不认真考查, 审理不合实情为由将其治罪, 恰好赶上大赦而被免罪。总督又想在对官员进行三年政绩考核时趁机罢免他, 巡抚萧永藻刚被任命, 曰:“我刚上任, 便弹劾正直的官吏, (将来)靠什么率领(管理)下属呢?”替元淳在总督面前说话, 总督才罢休。 元淳生活非常节俭, 为官时每日只需供应一束韭菜。元淳喜欢接交读书人, 常常讲学论道到深夜也不疲倦。元淳多次因病请求辞官而没被允许, 最终因积劳成疾而死在官任上。昌化规定的田地数目是四百多顷, 但一半沦陷于海中, 赋税不到二千, 而超额的田赋占到三之一, 百姓十分困窘。元淳对超过的田赋做了考核, 多次向上级官吏请示, 请求免除超额的田赋, 但无人理会此事。乾隆三年, 元淳的儿子陶正靖做了御史, 上疏把这件事报告了朝廷, 最终得到皇上旨意, 免除了这些超额的田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