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罕说宝》原文及翻译
| | 左传 原文: 宋人或得玉, 献诸②子罕。子罕弗③受。献玉者曰:“以示玉人, 玉人(指鉴别玉器的人)以为宝也, 故敢献之。”子罕曰:“我以不贪为④宝, 尔以玉为宝。若⑤以与我, 皆丧宝也, 不若人有其宝⑥。”稽首而告曰:“小人怀璧, 不可以越乡, 纳此以请死也”。 子罕置诸其里, 使玉人为之攻之。富而后使复其所。 ——选自《左传·襄公十五年》 【注释】: ①子罕:人名, 春秋时官员, 宋国国相。② 诸:给。③ 弗:勿、不 , 在这里作“不”解。④以……为:把……看作。⑤若:假如。⑥人有其宝:各人保有自己的宝物。 译文: 宋国有人得到一块美玉, (把它)献给子罕。子罕不接受。献美玉的人说:“(我)把玉给雕琢玉器的人看, 那人认为是宝物, 所以我才敢进献。”子罕说:“我把不贪看作是宝物, 你的宝物是美玉;如果你把玉给我, 我们两人就都失去了各自的宝物, 不如各自保管自己(眼中)的宝物。”献玉的人跪拜于地, 告诉子罕说:“小人带着玉璧, 不能安全地走过乡里, 把玉石送给您, 我就能在回家的路上免遭杀身之祸。” 于是, 子罕把这个人安置在自己的乡里, 请一位玉工替他雕琢玉石, 卖出去后, 把钱交给献玉的人, 让他富有后才让他返回家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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