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狱中杂记》原文和翻译
| | 方苞 原文: 康熙五十一年三月, 余在刑部狱, 见死而由窦出者日四三人。有洪洞令社君者, 作而言曰:“此疫作也。今天时顺正, 死者尚�。甓嘀寥帐�。”余叩所以。杜君曰:“是疾易传染, 遘者虽戚属, 不敢同卧起。而狱中为老监者四, 监五室。禁卒居中央, 牗其前以通明, 屋极有窗以达气。旁四室则无之, 而系囚常二百余。每薄暮下管键, 矢溺皆闭其中与饮食之气相薄。又隆冬, 贫者席地而卧, 春气动, 鲜不疫矣。狱中成法, 质明启钥, 方夜中, 生人与死者并踵顶而卧, 无可旋避, 此所以染者众也。又可怪者, 大盗积贼, 杀人重囚, 气杰旺, 染此者十不一二, 或随有瘳;其骈死, 皆轻系及牵连佐证法所不及者。” 余曰:“京师有京兆狱, 有五城御史司坊, 何故刑部系囚之多至此?”杜君曰:“迩年狱讼, 情稍重, 京兆、五城即不敢专决;又九门提督所访缉纠诘, 皆归刑部;而十四司正副郎好事者, 及书吏、狱官、禁卒, 皆利系者之多, 少有连, 必多方钩致。苟之狱, 不问罪之有无, 必械手足, 置老监, 俾困苦不可忍。然后导以取保, 出居于外, 量其家之所有以为剂, 而官与吏剖分焉。中家以上, 皆竭资取�!F浯�, 求脱械居监外板屋, 费亦数十金。惟极贫无依, 则械系不稍宽, 为标准以警其余。或同系, 情罪重者反出在外, 而轻者、无罪者罹其毒。积忧愤, 寝食违节, 及�。治抟揭�, 故往往至死。”余同系朱翁、余生及在狱同官僧某, 遘疫死, 皆不应重�!S帜呈弦圆恍⑺掀渥�, 左右邻械系入老监, 号呼达旦。余感焉, 以杜君言泛讯之, 众言同, 于是乎书。 凡死刑狱上, 行刑者先俟于门外, 使其党入索财物, 名曰“斯罗”。富者就其戚属, 贫则面语之。其极刑, 曰:“顺我, 即先刺心;否则四肢解�。挠滩凰�。”其绞缢, 曰:“顺我, 始缢即气绝;否则三缢加别械, 然后得死。”惟大辟无可要, 然犹质其首。用此, 富其赂数十百金, 贫亦罄衣装;绝无有者, 则治之如所言。主缚者亦然, 不如所欲, 缚时即先折筋骨。每岁大决, 勾者十三四, 留者十六七, 皆缚至西市待命。其伤于缚者, 即幸留, 病数月乃瘳, 或竟成痼疾。 余尝就老胥而问焉:“彼于刑者、缚者, 非相仇也, 期有得耳;果无有, 终亦稍宽之, 非仁术乎?”曰:“是立法以警其余, 且惩后也;不如此, 则人有幸心。”主梏扑者亦然。余同逮以木讯者三人:一人予二十金, 骨微伤, 病间月;一人倍之, 伤肤, 兼旬愈;一人六倍, 即夕行步如平�!;蜻抵�:“罪人有无不均, 既各有得, 何必更以多寡为差?”曰:“无差, 谁为多与者?”孟子曰:“术不可不慎。”信夫! 译文: 康熙五十一年三月间, 我(关押)在刑部监狱里, 看见犯人死去而从墙洞里拖出去的, 每天有三四个人。(狱中)有个原洪洞县的知县杜君, 站起来说道:“这是瘟疫发作了呵。现在气候正常, 死的人还不多, 往年(这时候)多到每天十多人。”我问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杜君说:“这种疾病很容易传染, 传染上的人, 即使是他的亲属, 也不敢同他一起居住。而狱中有老监四座, 每座老监有五间房子, 看守们住在当中一间里, 在房前的墙上开有窗户, 用来通光, 屋顶也开有天窗, 用来透气。旁边的四间牢房却没有开窗, 可是关在里面的犯人经常有二百多人。每到傍晚便落了锁, 犯人的尿尿也都封闭在牢房里, 同食物的气味混在一起。再加上严冬时节贫穷的犯人在地上睡觉, 等到春天地气上升, 很少有不生病的。监狱里有个老规矩, 天亮了才开锁, 当深更半夜的时候, 活人跟死人脚靠脚头靠头地躺着, 没有办法避开, 这就是传染上的人多的原因。更值得奇怪的是, 那些大强盗和犯案多次的贼, 杀过人, 案情重大的囚犯, 精气特别旺盛, 染上这种病症的十个当中没有一两个, 有的即使染上了, 随即也就好了。那些接连死去的, 都是因为罪轻被押以及被牵连的, 被当作人证而不该受法律制裁的人。” 我说:“京城里有顺天府的监狱, 有五城兵马御史衙门的监狱, 为什么刑部衙门监狱里关押的犯人竟多到这种程度呢?”杜君说:“近年来的诉讼案件, (只要)案情稍微重一点, 顺天府、五城兵马御史衙门就不敢专擅判决;再加上掌管京城九门守卫工作的步兵统领访查、缉捕、检举、盘查出来的犯人, 统统归刑部监狱关押;而十四司的郎史、员外郎当中的那些喜欢多事的, 以及官署内管文书的小史、典狱官、看守们, 都以关押的人越多越有利可图, 稍微有点牵连的, 就一定用尽方法捉来。如果进了监狱, 不管有罪无罪, 一定给戴上脚镣手铐, 关在老监里, 使(他们)痛苦得无法忍受了, 然后就劝导他们去找保人, 放他们出狱住在老监的外边, 估计他们家里拥有的财产作为勒索的标准, 而得来的钱就由官和小吏瓜分了。中产以上的人家, 都竭尽自己的资财来找保人, 家产少一点的, 要求去掉脚镣手铐住到老监外面的板屋里, 费用也要好几十两银子。只有(那些)非常贫穷无依无靠的犯人, 才戴上刑具关押, 一点也不宽容, 还把他们做为标本警告其余的犯人。有的同案被囚的人, 犯罪情节严重的反而出来住在外面, 而罪轻的、无罪的却遭受那披枷戴锁的痛苦。他们心里积聚着忧愁愤恨, 睡眠饭食又违背常规, 等到生了�。置挥幸┪镏瘟�, 所以常常造成死亡。”和我同案被关押的朱老先生、姓余的书生及早在狱中的同官县的僧某人, 先后传染上瘟疫死去, 他们都是不应该受到重罚的。又有个姓什么的用不孝的罪名控告他的儿子, (他)左右的邻居(受牵连)被戴上刑具关进老监, 整夜大哭大叫直到天亮。我对这些事有感触, 就拿杜君的话普遍询问狱中的人, 大家说的都一样, 于是便写了下来。 凡是判了死罪的案件上奏(以后), 刽子手就先等在牢房外面, 支使他的同伙进去勒索财物, 这叫做“斯罗”。家中富有的犯人, 同伙就找他的亲属(谈), 对贫穷的犯人就当面告诉他。(对)其中受凌迟碎剐的, 就说:“要是顺从我, 就先刺心脏;不然四肢砍完了, 心还不会死。”(对)其中受绞刑的, 就说:“要是顺从我, 开始一绞就能断气;不然绞三次(还要)加用别的刑具, 然后才能死去。”只有对那些砍头的, 没有什么好要挟的, 但是还要留下他的脑袋做抵押品。因此, 有钱的贿赂往往要花几十两甚至上百两银子, 没有钱的也要把自己的衣服卖光;一点财物没有的, 就按照说过的那样来惩处他。负责捆绑犯人的也是这样, (犯人)不能顺从他的心愿, 捆绑时就先折断他的筋骨。每年秋天集中处决犯人时, 勾着姓名立即执行的占判死罪囚犯的十分之三四, 留着暂不执行的占十分之六七, 都被捆绑到行刑的西市去等待命令。那些在捆绑时受了伤的, 即使侥幸保留了性命, 也要病上好几个月才能痊愈, 有的竟然成为残废。 我曾经找一个老年管文书的小官询问过这件事:“他们跟那些被处决、被捆绑的人, 不是有什么仇恨, 只不过希望得到一点财物而已;果真没有, 最后也就宽容宽容他们, 这难道不是一种善行吗?”回答说:“这是为了立下规矩以警告其余的犯人, 而且也用来惩戒后来的人;不这样, 那就人人都会有侥幸的心理。”专管给犯人戴手铐、打板子的人也是这样。跟我同案被捕用木制刑具拷打审问的有三个人:一个人给了二十两银子, (结果)骨头受了点轻伤, 病了一个多月;一个人给的(比他)多了一倍的银子, (只)打伤了皮肤, 二十天就伤愈了;一个人给(的是他)六倍的银子, 当天晚上走起路来就跟平时一样。有人问他们道:“犯罪的人贫富不一样, 你们已经从各个犯人身上都得了钱财, 又何必还要按出钱多少来分别对待呢?”(他们回答)说:“没有差别, 哪个肯多出钱呢?”孟子说过:“选择职业不可以不慎重。”(这句话)真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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