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阳修《纵囚论》原文及翻译
| | | 欧阳修 纵囚论 欧阳修 原文: 信义行于君子, 而刑戮施于小人。刑入于死者, 乃罪大恶极, 此又小人之尤甚者也, 宁以义死, 不苟幸生, 而视死如归, 此又君子之尤难者也。宁以义死, 不苟幸生, 而视死如归, 此又君子之尤难者也。 方唐太宗之六年, 录大辟囚三百余人, 纵使还家, 约其自归以就死, 是以君子之难能, 期小人之尤者以必能也。其囚及期, 而卒自归无后者, 是君子之所难, 而小人之所易也, 此岂近于人情哉? 或曰:“罪大恶极, 诚小人矣。及施恩德以临之, 可使变而为君子;盖恩德入人之深, 而移人之速, 有如是者矣。”曰:“太宗之为此, 所以求此名也。然安知夫纵之去也, 不意其必来以冀免, 所以纵之乎?又安知夫被纵而去也, 不意其自归而必获免, 所以复来乎?夫意其必来而纵之, 是上贼下之情也;意其必免而复来, 是下贼上之心也。吾见上下交相贼以成此名也, 乌有所谓施恩德与夫知信义者哉?不然, 太宗施德于天下, 于兹六年矣。不能使小人不为极恶大罪, 而一日之恩, 能使视死如归而存信义, 此又不通之论也。” “然则何为而可?”曰:“纵而来归, 杀之无赦;而又纵之, 而又来, 则可知为转德之致尔。然此必无之事也。若夫纵而来归而赦之, 可偶一为之尔。若屡为之, 则杀人者皆不死, 是可为天下之常法乎?不可为常者, 其圣人之法乎?是以尧舜三王之治, 必本于人情;不立异以为高, 不逆情以干誉。” 【注】三王:指夏禹、商汤、周文周武。 译文: 对君子讲信义, 对小人施刑�!P谭6ǔ伤雷�, 是罪恶到了顶点, 这又是小人中最厉害的了。宁可为了信义而死, 不愿苟且偷生, 把死看得象回家一般, 这又是君子中特别难以办到的。 当唐太宗贞观六年的时候, 选取犯死罪的囚犯三百多人, 释放了让他们回家, 并约定时间叫他们自动回来接受死刑;这是用君子难以做到的事, 希望最坏的小人一定做到。那些囚犯到了期限, 终于自己回来, 竟没有一个失约的:这是君子难于做到的事, 小人却轻而易举的做到了。这难道是近于人情的么?有人说:“罪大恶极, 的确是小人了;但是等到对他施加恩德, 就可以使他变成君子。因为恩德进入人心很深, 能很快改变人们的气质, 所以出现了象这样的情况。”我说:“唐太宗之所以这样做, 正是为了求得这种声誉啊。这样看来, 哪里知道放囚犯回去, 不是预料他们一定再回来以希望赦免, 所以才释放他们呢?又哪里知道被释放回来的囚犯, 不是预料自动回来一定能够赦免, 所以才再回来的呢?料想囚犯一定回来才释放他们, 这是上面揣摩下面的情意;料想上面一定赦免他们才再回来, 这是下面揣摩上面的心思。我只见上面和下面互相揣摩来造成这种声誉, 哪里有什么布施恩德和懂得信义呢?如果不是这样, 那么唐太宗向天下布施恩德, 到这时已经六年了, 还不能使小人不做罪大恶极的事;然而一天的恩德, 却能使他们视死如归, 保存信义, 这又是讲不通的理论啊。” 既然这样, 那么怎样做才好呢?我说:“释放了回来的, 把他们杀掉而不赦免;然后再释放一批, 他们又回来了, 这样才能知道是布施恩德所造成的。然而这是一定不会有的事啊。至于释放了能够自动回来再加以赦免, 只能够偶然试一试罢了;如果屡次这样做, 那么杀人犯就都不会死了, 这能够作为天下经常的法律么?不能作为经常的法律, 难道是圣人的法律么?因此, 尧、舜和三王治理天下, 一定根据人情, 不标新立异来显示高尚, 不违背人情来求取名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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