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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崇断案》原文及翻译

        李昉
        原文:
            寿春县人苟泰有子三岁, 遇贼亡失, 数年不知所在。后见在同县人赵奉伯家, 泰以状告。各言己子, 并有邻证, 郡县不能断。(李)崇曰:“此易知耳。”令二父与儿各在别处。禁经数旬, 然后遣人知之, 曰:“君儿遇患, 向已暴死, 有教解禁, 可出奔哀也。”苟泰闻即号, 悲不自胜;奉伯咨嗟而已, 殊无痛意。崇察知之, 乃以儿还泰, 诘奉伯诈状。

        译文:
            寿春县人苟泰有个三岁的儿子, 遇到贼,孩子丢失了, 几年都不知他在哪里。后来在同县的赵奉伯家里出现, 苟泰递诉状告到官府。他们两个人都说那个孩子是自己的儿子, 而且都有邻居作证, 郡县的官员不能判夺这件案子。李崇说:“这个很容易就知道真相了。”他将两个父亲和儿子分别安置, 让他们独处几十天, 然后让人告诉那两个父亲说:“您的儿子生�。丫蝗凰懒�。现在接到命令, 您的行动禁止解除了, 回去准备丧事吧。”苟泰听到后嚎啕大哭, 悲伤的不能自已。奉伯只是嗟叹就完了, 并没有特别哀伤的样子。李崇了解了实情, 就把儿子还给苟泰, 指责奉伯欺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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