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史·李常传》原文及翻译
| | 宋史 原文: 李常, 字公择, 南康建昌人。少读书庐山白石僧舍。既擢第, 留所抄书九千卷, 名舍曰李氏山房。调江州判官、宣州观察推官。发运使杨佐将荐改秩, 常推其友刘琦, 佐曰:“世无此风久矣。”并荐之。 熙宁初, 为秘阁校理。王安石与之善, 以为三司条例检详官, 改右正言、知谏院。安石立新法, 常预议, 不欲青苗收息。至是, 疏言:“条例司始建, 已致中外之议。至于均输、青苗, 敛散取息, 傅会经义, 人且大骇, 何异王莽猥析《周官》片言, 以流毒天下!”安石见之, 遣所亲密谕意, 常不为止。又言:“州县散常平钱, 实不出本, 勒民出息。”神宗诘安石, 安石请令常具官吏主名, 常以非谏官体, 落校理, 通判滑州。岁余复职, 知鄂州, 徙湖、齐二州。齐多盗, 论报无虚日。常得黠盗, 刺为兵, 使在麾下, 尽知囊括处, 悉发屋破柱, 拔其根株, 半岁间, 诛七百人, 奸无所匿。徙淮南西路提点刑狱。元丰六年, 召为太常少卿, 迁礼部侍郎。 哲宗立, 改吏部, 进户部尚书。或疑其少干局, 虑不胜任, 质于司马光。光曰:“用常主邦计, 则人知朝廷不急于征利, 聚敛少息矣。”常转对, 上七事, 曰崇廉耻, 存乡举, 别守宰, 废贪赃, 审疑狱, 择儒师, 修役法。时役法差、免二科未定, 常谓法无新陈便民者良论无彼己可久者确今使民俱出赀则贫者难办俱出力则富者难堪各从其愿则可久尔。乃折衷条上之。赦恩, 蠲市易逋负不满二百缗者, 常请息过其数亦勿取。 拜御史中丞, 兼侍读, 加龙图阁直学士。论取士, 请分诗赋、经义为两科, 以尽所长。初, 河决小吴, 议者欲自孙村口导还故处, 及是, 役兴, 常言:“京东、河北饥困, 不宜导河。”诏罢之。谏官刘安世以吴处厚缴蔡确诗为谤讪, 因力攻确。常上疏论以诗罪确, 非所以厚风俗。安世并劾常, 徙兵部尚书, 辞不拜, 出知邓州。徙成都, 行次陕, 暴卒, 年六十四。有文集、奏议六十卷, 《诗传》十卷, 《元祐会计录》三十卷。 (节选自《宋史·李常传》) 译文: 李常字公择, 南康建昌人。年少时在庐山白石僧舍读书。考中进士后, 留下他所抄录的书九千卷, 为他的住处取名叫李氏山房。调任江州判官、宣州观察推官。发运使杨佐打算推荐他升官, 李常推荐他的朋友刘琦, 杨佐说:“世间没有此种风气很久了。”一起推荐他们。 熙宁初年, 任秘阁校理。王安石和李常交好, 让他任三司条例司检详官, 改任右正言、知谏院。王安石立新法, 李常参与讨论, 不想实行青苗法收取息钱, 到这时, 上疏说:“条例司刚成立, 已经导致朝廷内外的议论。至于均输法、青苗法, 聚敛散钱收取利息, 解析经书的义理时穿凿附会, 人们又大为惊骇, 这和王莽分割《周官》片言毒害天下有何差别!”王安石看到后, 派遣亲近的人暗中表明意思, 李常不因此而罢休。又说:“州县发散官方预储备供借贷的银钱, 实际上不出本钱, 勒索百姓出利息。”神宗责问王安石, 王安石命令李常出具主要官吏的名字, 李常认为这不符合谏官体制, 落职为校理, 通判滑州。一年多后恢复职务, 任鄂州知州, 移任湖、齐二州。齐州盗贼很多, 没有一天不上报的。李常捉到狡黠的盗贼, 刺字为兵, 让他在自己部下, 李�:芮宄猎艟劬拥牡胤�, 就破门而入, 全部根除了他们, 半年间, 杀七百人, 让那些奸恶无处藏身。 哲宗即位, 李常改任吏部侍郎, 升户部尚书, 有人怀疑他缺少才干气度, 担心不能胜任, 哲宗向司马光询问。司马光说:“使用李常主管国家财政, 那么人们知道朝廷不急于征利, 聚敛可稍稍平息了。”李常陈述时政得失, 上书七件事, 分别 是崇尚廉耻, 保存乡举, 区别守宰, 废除贪赃, 审理有疑问的案件, 选择儒学师长, 修改役法。当时差役、免役法没有确定, 李常认为:“法无新旧, 方便百姓的就好;论述不分他我, 能够长久的就确认。现在让百姓都出钱, 那么贫困的人难以办到;如果都出力, 那么富裕的人难以忍受。分别听从他们的意愿, 就可以长久了。”于是折中分条开列上呈。皇帝赦恩, 免除市易拖欠赋税不满二百缗的, 李常请求利息超过这个数也不收取。 被授予御史中丞, 兼任侍读, 加封龙图阁直学士。李常论取士, 请分诗赋、经义为两科, 以尽其所长。最初, 黄河在小吴决口, 议者打算从孙村口疏导黄河归还旧河道, 如果这样, 就要兴动劳役, 李常说:“京东、河北饥饿困乏, 不应该疏导黄河。”下诏命停止了这件事。谏官刘安世因为吴处厚交付蔡确诗中有毁谤朝政之处, 趁机极力攻击蔡确。李常上疏论述因为作诗判蔡确的罪, 这不是用来淳厚风俗的办法。刘安世一同弹劾李常, 调任他为兵部尚书, 他辞谢不就职。出任邓州知州, 移任成都, 在走到陕西途中, 突然去世, 终年六十四岁。有文集、奏议六十卷, 《诗传》十卷, 《元佑会计录》三十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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