闲情偶寄之《芍药》原文及翻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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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渔 原文: 芍药与牡丹媲美, 前人署牡丹以“花王”, 署芍药以“花相”, 冤哉!予以公道论之。天无二日, 民无二王, 牡丹正位于香国, 芍药自难并驱。虽别尊卑, 亦当在五等诸侯之列, 岂王之下, 相之上, 遂无一位一座, 可备酬功之用者哉?历翻种植之书, 非云“花似牡丹而狭”, 则曰“子似牡丹而小”。由是观之, 前人评品之法, 或由皮相而得之。噫, 人之贵贱美恶, 可以长短肥瘦论乎?予于秦之巩昌①, 携牡丹、芍药各数十种而归, 牡丹活者颇少, 幸此花无恙, 不虚负戴之劳。岂人为知己死者, 花反为知己生乎? 译文: 芍药可以与牡丹媲美, 前人称牡丹为“花王”, 称芍药为“花相”, 太冤枉了!我要客观地评价它们。天上没有两个太阳, 人们没有两个君王, 牡丹在香花国中处于至尊的地位, 芍药自然很难同它并驾齐驱。虽然有尊卑的区别, 芍药也应当被列在五等诸侯之中, 难道在君王之下、相国之上, 就没有一个位置可以用来奖励有功之臣吗?我翻遍了有关种植的书, 不是说“花像牡丹, 但比牡丹狭窄”, 就是说“籽像牡丹, 但是比牡丹小”。这样看来, 前人评价的方法, 也许只是看表面现象。唉!人的贵贱善恶, 可以用长短肥瘦来衡量吗?我从甘肃的巩昌带回来几十棵牡丹和芍药, 牡丹活下来的很少, 庆幸的是芍药安然无恙, 没有辜负我搬运的劳累。难道人为知己者死, 花反而为知己者生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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