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疑偿金》原文及翻译
| | 资治通鉴 原文: 八月, 壬辰, 以御史大夫卫绾为丞相, 卫尉南阳直不疑为御史大夫。初, 不疑为郎, 同舍有告归, 误持其同舍郎金去。已而同舍郎觉亡, 意不疑;不疑谢有之, 买金偿。后告归者至而归金, 亡金郎大惭。以此称为长者, 稍迁至中大夫。人或廷毁不疑, 以为盗嫂。不疑闻, 曰:“我乃无兄。”然终不自明也。 译文: 八月, 壬辰(疑误), 景帝任命御史大夫卫绾为丞相, 任命卫尉南阳人直不疑为御史大夫。当初, 直不疑做郎官, 同住一处的某人告假回家, 错拿了同处另一位郎官的黄金走了。不久, 同住一处的郎官发觉自己丢了金子, 怀疑是直不疑偷去了;直不疑向他道歉说确有其事, 买来黄金还给了失金人。后来, 告假回家的人回来, 交还了错拿的黄金, 丢失黄金的那位郎官大为惭愧。因此, 直不疑被称为长者, 他慢慢地升官直至做了中大夫。有人在朝廷上诋毁直不疑, 说他与嫂子私通。直不疑听到了, 就说:“我并没有哥哥。”可是终究不自我辩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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