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史五十二·柳庆传》原文及翻译(二)
| | | 北史 北史列传第五十二原文及翻译 柳庆字更兴。幼聪敏有气量, 博涉群书, 不为章句, 好饮酒, 闲于占对。年十三, 因暴书, 父僧习试令于杂赋集中取赋一篇千余言, 诵之, 庆立读三遍, 便诵之, 无所漏。 大统十年, 除尚书都兵郎中, 并领记室, 寻以本官领雍州别驾。广陵王欣, 魏之懿亲, 其甥孟氏屡为凶横。或有告其盗牛, 庆捕得实, 趣令就禁。孟氏殊无惧容, 乃谓庆曰:“若加以桎梏, 后独何以脱之?”欣亦遣使辩其无罪。孟氏由此益骄。庆乃大集僚吏, 盛言孟氏倚权侵虐之状。言毕, 令笞杀之。此后贵戚敛手。 有贾人持金二十斤诣京师, 寄人居止。每欲出行, 常自执管钥。无何, 缄闭不异而并失之。谓主人所窃。郡县询问, 主人自诬服。庆疑之。乃召贾人曰:“卿钥恒置何处?”对曰:“恒自带之。”庆曰:“颇与人同宿乎?”曰:“无。”“与同饮乎?”“日者曾与一沙门再度酣宴, 醉而昼寝。”庆曰:“沙门乃真盗耳。”即遣捕沙门, 乃怀金逃匿。后捕得, 尽获所失金。 又有胡家被劫, 郡县按察, 莫知贼所, 邻近被囚者甚多。庆以贼是乌合, 可以诈求之。乃作匿多书, 多榜官门, 曰:“我等共劫胡家, 徒侣混杂, 终恐泄露。今欲首伏, 惧不免诛。若听先首免罪, 便欲来告。”庆乃复施免罪之牒。居二日, 广陵王欣家奴面缚自告牒下, 因此尽获党羽。庆之守正明察, 皆此类也。每叹曰:“昔于公断狱无私, 辟高门以待封。倘斯言有验, 吾其庶其乎!” (选自《北史•列传第五十二》) 柳庆字更兴, 小时候就聪明灵活有气度, 博览群书, 不咬文嚼字, 喜欢饮酒, 擅长应对。在他十三岁时, 趁着家里晒书, 父亲柳僧习试着让他从杂赋集中找出一篇千字多的文章来背诵, 柳庆立即读三遍, 就能背出来, 一字不漏。 大统十年, 柳庆被任命为尚书都兵郎中, 并代理记室, 不久以本官身份兼任雍州别驾。 广陵王元欣是魏帝的至亲, 他的外甥孟氏常�:嵝邪缘�。有人告他盗牛, 柳庆查获实情, 即刻下令把他关押起来。孟氏一点也不害怕, 竟对柳庆说:“如果把我带上镣铐, 难道不想想以后怎样脱掉它吗?”元欣也派人来申辩孟氏无罪。孟氏因此更加骄横。柳庆就召集僚佐属吏, 充分地揭露孟氏依仗权势欺压残害百姓的罪状。话一说定, 就下令将他打死。从此以后, 权贵之家再也不敢胡作非为了。 有一个商人带着二十斤金子京城, 寄居在别人家里。他每次要外出, 常自已拿着钥匙。 不久。锁还是好好的, 金子却全部不见了。商人认为是房东偷窃。郡县审讯拷问, 房东被迫认了罪。柳庆对这个案子有怀疑, 于是把商人叫来询问:“你的钥匙经常放在哪里?”回答说:“常常自己带着。”柳庆问:“你曾与人同住吗?”回答说:“没有。”又问:“曾与人一起饮酒吗?”回答说:“有一天曾经与一个和尚两次饮酒, 喝醉后白天就睡了。”柳庆说:“那和尚才是真正的盗贼啊。”立即派人捉拿和尚, 那和尚竟带着金子逃跑了。后来抓住和尚, 追回了那些金子。 又有一家姓胡的被抢劫, 郡县官吏审问追查, 没有人知道强盗藏身的地方, 邻居被拘禁了许多人。柳庆认为盗贼是乌合之众, 可以通过诱骗来捕捉他们。于是他写了一些匿名信, 贴在好些官府门上, 信上说:“我等合伙抢劫胡家, 同伴各种人都有, 恐怕终究要泄露出来。现在想要自首伏罪, 又怕难免一死。如果允许自首的免罪, 就愿意来告发。”接着柳庆又张了一道免罪的文牒, 过了两天, 广陵王元欣的一个家奴反缚双手到文牒前自首, 因此将盗贼一网打尽。柳庆主持公道明察秋毫的事迹, 都是类似这样。他常感叹地说:“汉代的于公自称办案无私, 开了一道高门等待子孙封高官、坐高车时用, 倘若他这话有应验, 我大概也差不多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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