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史·陈靖传》原文及翻译
| | 宋史 原文: 陈靖, 字道卿, 兴化军莆田人。好学, 颇通古今。契丹犯边, 王师数不利, 靖遣从子上书, 求入奏机略。太宗诏问之, 上五策, 曰:“明赏罚;抚士众;持重示弱, 待利而举;帅府许自辟士;而将帅得专制境外。”帝异之, 改将作监丞, 未几, 为御史台推勘官。 时御试进士, 多擢文先就者为高等, 士皆习浮华, 尚敏速。靖请以文付考官第甲乙, 俟唱名, 或果知名士, 即置上科。淳化四年, 使高丽还, 提点在京百司, 迁太常博士。 太宗务兴农事, 诏有司议均田法, 靖议曰:“法未易遽行也, 宜先命州县检责荒地及逃民产籍之, 募耕作, 责州县劝课①, 给印纸书之。凡县管垦田, 视殿最②行赏�!:蚴�, 尽罢官屯田, 悉用赋民, 然后量人授田, 度地均税, 约井田之制, 为定以法, 颁行四方。”太宗谓吕端曰:“朕欲复井田, 顾未能也, 靖此策合朕意。”乃召见, 赐食遣之。 他日, 帝又语端。曰:“靖说虽是, 第③田未必垦, 课未必入, 请下三司杂议。”于是诏盐铁使陈恕等各选判官二人与靖议, 以靖为京西劝农使, 命大理寺丞皇甫选、光禄寺丞何亮副之。选等言其功难成, 帝犹谓不然。既而靖欲假缗钱二万试行之, 陈恕等言:“钱一出, 后不能偿, 则民受害矣。”帝以群议终不同, 始罢之。出靖知婺州, 再迁尚书刑部员外郎。 真宗即位, 复列前所论劝农事, 又言:“国家御戎西北, 而仰食东南, 东南食不足, 则误国大计。请自京东、西及河北诸州大行劝农之法, 以殿最州县官吏, 岁可省江、淮漕百余万。”复诏靖条上之, 靖请刺史行春, 县令劝耕, 孝悌力田者赐爵, 置五保以检察奸盗, 籍游惰之民以供役作。又下三司议, 未果, 皆不行。 初, 靖与丁谓善, 谓贬, 党人皆逐去。 提点刑狱、侍御史王耿言靖老疾, 不宜久为乡里官, 于是以秘书监致仕, 卒。(取材于《宋史•陈靖传》, 有删改) 译文: 陈靖, 字道卿, 兴化军莆田县人。好学习, 精通古今, 契丹进犯边境, 北宋政府的军队多次处于不利地位, 陈靖派侄子上书朝廷, 请求入朝禀奏他的谋略。太宗诏令询问此事, 陈靖上奏五策, 说:“明令赏罚;安抚士众;持重示弱, 等待机会举兵;允许帅府自找谋士幕僚;将帅能够在境外有自主权。”宋太宗对他感到惊异, 改任为将作监丞, 不久, 担任御史台推勘官。 当时, 殿试进士, 多选择文章先完成的人为高等第, 士大走都因习浮华, 崇尚敏捷快速。陈靖请求把答卷交付考官来决定甲、乙等级, 等到唱名时, 有的果然是知名之士, 即置于上科。淳化四年, 陈靖出使高丽回来, 提点在京的百司, 改任太常博士。 宋太宗致力于兴办农事, 诏令有司商议推行均田法, 陈靖议论说:“法规不能即刻变更推行;应该先让州县检查荒地及逃亡百姓的田产, 登记在册, 招募百姓耕作, 责令州县地方官鼓励百姓耕作上交赋税, 发给印纸记在上面。凡县管垦田, 看其高低等级予以赏�!5仁暌院�, 全部罢除官府屯田, 全部分给民众收取田赋, 然后按照人口授给土地, 丈量土地, 平均赋税, 大致按井田之制, 以此为授田原则, 颁行四方。”宋太宗对吕端说:“我想恢复井田, 只是担心怕不行, 陈靖的这个奏策正合乎我的心意。”于是召见陈靖, 赏赐饭食, 遣他回去。 又有一天, 宋太宗又告诉吕端说:“陈靖说的虽然对, 但府田不一定能开垦, 租税不一定能收进, 请令三司讨论。”于是, 诏令盐铁使陈恕等各选判官二人与陈靖议论, 任命陈靖担任京西劝农使, 命大理寺丞皇甫选、光禄寺丞何亮为副职。皇甫选等说这个功劳难以取得, 宋太宗还说不会这样。此后, 陈靖想借缗钱二万来试行这件事, 陈恕等说:“钱一拿出, 以后不能偿还, 那么民众就会受害了。”太宗皇帝因为各人的议论终不相同, 才作罢没有施行。诏令陈靖出任婺州知州, 又迁升为尚书刑部员外郎。 真宗即位以后, 陈靖又陈列从前所论的劝农之事, 又说:“国家在西北防御戎敌, 而仰食于东南的供给, 东南供给不足, 就会延误国家的大计。请在京东、京西及河北各州大力推行劝农妁办法, 以此来评价州县官吏的好坏等级, 每年可节省江浙、两淮的漕粮百余万石。”又诏令陈靖条列奏上, 陈靖请刺史行春耕之礼, 要求县令劝勉耕种, 讲求孝悌, 努力耕作的人赏赐爵禄, 置设五保以检举、蓝察盗贼, 登记游惰的民众以供给劳役、耕作。真宗皇帝又下令三司议论, 没有结果, 最后都没有施行。 起初, 陈靖与丁谓友善, 丁谓被贬, 他的同党都被逐去。 提点刑狱、侍御史王耿奏言陈靖年老患�。皇室顺て诘H蔚胤焦倮�, 于是陈靖以秘书监身份辞官, 最后去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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