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氏春秋·孟夏纪第四》原文及翻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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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吕氏春秋 原文: 先王之教, 莫荣于孝, 莫显于忠。忠孝, 人君人亲之所甚欲也。显荣, 人子人臣之所甚愿也。然而人君人亲不得其所欲, 人子人臣不得其所愿, 此生于不知理义。不知理义, 生于不学。学者师达而有材, 吾未知其不为圣人。圣人之所在, 则天下理焉。在右则右重, 在左则左重, 是故古之圣王未有不尊师者也。尊师则不论其贵贱贫富矣。若此则名号显矣, 德行彰矣。故师之教也, 不争轻重尊卑贫富, 而争于道。其人苟可, 其事无不可。所求尽得, 所欲尽成, 此生于得圣人。圣人生于疾学。不疾学而能为魁士名人者, 未之尝有也。疾学在于尊师, 师尊则言信矣, 道论矣。故往教者不化, 召师者不化, 自卑者不听, 卑师者不听。师操不化不听之术而以强教之, 欲道之行、身之尊也, 不亦远乎?学者处不化不听之势, 而以自行, 欲名之显、身之安也, 是怀腐而欲香也, 是入水而恶濡也。凡说者兑之也①非说之也今世之说者多弗能兑而反说之夫弗能兑而反说是拯溺而硾(同“缒”, zhuì)之以石也是救病而饮之以堇②也, 使世益乱;不肖主重惑者, 从此生矣。 故为师之务, 在于胜(同“循”)理, 在于行义。理胜义立则位尊矣, 王公大人弗敢骄也, 上至于天子, 朝之而不惭。凡遇合③也, 合不可必, 遗理释义, 以要不可必, 而欲人之尊之也, 不亦难乎?故师必胜理行义然后尊。 【注】①说:说教。兑:悦。②堇:毒草, 根有剧毒。③遇合:师徒相遇而和洽。 译文: 在先王的教化中, 没有什么比孝更荣耀, 没有什么比忠更显达。忠和孝, 是做君主和做父母十分希望得到的东西。显达和荣耀, 是做子女和做臣下十分愿意获得的东西。然而, 做君主与父母的, 往往得不到他们所希望的忠孝, 做子女和臣下的, 也往往得不到他们所希望的显荣, 这是由于不懂得理义造成的。不懂得理义, 是由于不学习的缘故。从师学习的人, 如果他的老师通达并且又有才能, 我没听说过这样的人不成为圣人的。只要有圣人在, 天下就会治理得好。圣人在这个地方, 这个地方就受到尊重, 圣人在那地方, 那地方就受到尊重, 因此古代的圣王没有不尊重老师的。尊重老师就不会计较他们的贵贱贫富了。像这样, (这个从师学习的人)名号就显达了, 德行就彰明了。所以, 老师施行教诲时也不计较学生的轻重尊卑贫富, 而看重他们是否接受理义。他们倘若能够接受理义, 对他们的教诲就没有不行的。所追求的完全都能得到, 所希望的完全都能实现, 这种情况在得到圣人之后才会发生。圣人是在努力学习中产生的。不努力学习却能成为贤士名人的, 还没出现过这样的人。努力学习关键在于尊重老师, 老师受到尊重, 他的话就会被人信从, 他的道义就会被人称道了。因此, (别人不尊重他, 没有请他)而自动前往教人的老师不能教化他人, (不尊重老师, 随随便便)呼唤老师来教的人不可能受到教化, 自卑的老师不会被人听信, 轻视老师的人不会听从教诲。老师如果采用不可能教化他人、不会被人听信的方法去勉强教育人, 尽管想使自己的道义施行、使自身尊贵, 不也差得远吗?从师学习的人采取不愿受教化、不听教诲的态度, 自己随意行事, 想使自己名声显赫、自身平安, 这就如同怀揣腐臭的东西却希望芳香, 进入水中却厌恶沾湿一样。凡是进行说教, 应使对方心悦诚服, 而不是生硬地说教。当今世上的说教者, 大多不能使人心悦诚服, 反倒生硬地进行说教。不能使人心悦诚服却硬要说教, 这就像拯救落水的人反倒把石头绑在身上让他沉下去, 救治病人却把毒药给他喝一样, (这样)使世道越来越乱;不贤达的君主越发昏惑的情形, 从此就出现了。 所以当老师的首先要做的事情, 就在于明辨事理, 在于推行道义。事理明辨了, 道义确立了, 那么老师的地位就尊贵了, 王公大人们就不敢怠慢他们了, 直到至高无上的天子, 去朝见这样的老师也不会感到惭愧。凡是君臣际遇, 相互间的和谐不可强求, 如果丢掉事理放弃道义, 去追求不一定能得到的东西, 却想要别人尊敬他, 不也太难了吗?所以老师一定要依循事理, 推行道义, 然后才能尊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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