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释之执法》原文及翻译(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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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汉书 原文: 其后有人盗高庙坐前玉环, 捕得, 文帝怒, 下廷尉治。释之案律盗宗庙服御物者为奏, 奏当弃市。上大怒曰:“人之无道, 乃盗先帝庙器, 吾属廷尉者, 欲致之族, 而君以法奏之, 非吾所以共承宗庙意也。”释之免冠顿首谢曰:“法如是足也。且罪等, 然以逆顺为差。今盗宗庙器而族之, 有如万分之一, 假令愚民取长陵一抔土, 陛下何以加其法乎?”久之, 文帝与太后言之, 乃许廷尉当。是时, 中尉条侯周亚夫与梁相山都侯王恬开见释之持议平, 乃结为亲友。张廷尉由此天下称之。 译文: 后来, 有人偷了高祖庙神座前的玉环, 被抓到了, 文帝发怒, 交给廷尉治罪。张释之按法律所规定偷盗宗庙服饰器具之罪奏报皇帝, 判处死刑。皇帝勃然大怒说:“这人胡作非为无法无天, 竟偷盗先帝庙中的器物, 我交给廷尉审理的目的, 想要给他灭族的惩处, 而你却一味按照法律条文把惩处意见报告我, 这不是我恭敬奉承宗庙的本意啊。”张释之脱帽叩头谢罪说:“依照法律这样处罚已经足够了。况且在罪名相同时, 也要区别犯罪程度的轻重不同。现在他偷盗祖庙的器物就要处以灭族之罪, 万一有愚蠢的人挖长陵一捧土, 陛下用什么刑罚惩处他呢?”过了一些时候, 文帝和薄太后谈论了这件事, 才同意了廷尉的判决。当时, 中尉条侯周亚夫与梁国国相山都侯王恬开看到了张释之执法论事公正, 就和他结为亲密的朋友。张释之由此得到天下人的称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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