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曾亮《记棚民事》原文及翻译
| | 梅曾亮 〔清〕梅曾亮 原文: 余为董文恪公作行状, 尽览其奏议。其任安徽巡抚, 奏准棚民开山事甚力, 大旨言与棚民相告讦者, 皆溺于龙脉风水之说, 至有以数百亩之山, 保一棺之土, 弃典礼, 荒地利, 不可施行。而棚民能攻苦茹淡于丛山峻岭, 人迹不可通之地, 开种旱谷, 以佐稻粱。人无闲民, 地无遗利, 于策至便, 不可禁止, 以启事端。余览其说而是之。 及余来宣城, 问诸乡人。皆言未开之山, 土坚石固, 草树茂密, 腐叶积数年, 可二三寸, 每天雨从树至叶, 从叶至土石, 历石罅滴沥成泉, 其下水也缓, 又水下而土不随其下。水缓, 故低田受之不为灾;而半月不雨, 高田犹受其浸溉。今以斤斧童其山, 而以锄犁疏其土, 一雨未毕, 沙石随下, 奔流注壑涧中, 皆填污不可贮水, 毕至洼田中乃止;及洼田竭, 而山田之水无继者。是为开不毛之土, 而病有谷之田;利无税之佣, 而瘠有税之户也。余亦闻其说而是之。 嗟夫!利害之不能两全也久矣。由前之说, 可以息事;由后之说, 可以保利。若无失其利, 而又不至如董公之所忧, 则吾盖未得其术也。故记之以俟夫习民事者。——选自咸丰刻本《柏枧山房全集》 译文: 我为董文恪先生写记述其家世和生平的文章, 看了他的全部奏议。他在任安徽巡抚时, 向皇帝上书奏请批准棚户农民开发山地的事情, 非常着力, 大致意思是说:和棚户农民互相攻击的人, 都沉迷于风水迷信之说, 甚至有的用数百亩的山地, 来�;ひ豢诠撞牡耐裂�, 违背典章制度, 荒废山地收成, 因此不可以照此实行。而棚户农民能够在丛山峻岭, 人迹不可到达的地方进行艰苦的劳动, 吃粗而无味的食物, 开山种植宜于旱地生长的庄稼, 用来辅助稻谷和小米的不足。没有闲散的百姓, 也没有不获收成的土地, 在策略上非常有利, 不可以禁止, 以免引起乱子。我看了他的奏议, 认为是对的。 等到我来到宣城, 问乡人关于棚户农民开山的事, 都说:没有开过的山, 土石坚固, 草和树长得茂密, 腐烂的树叶积聚几年, 大约有二三寸厚, 每到天下雨的时候, 雨水从树上流到腐叶上, 再从腐叶流到土石上, 经过石缝一点一滴下滴成为泉水, 这种泉水往下流比较缓慢, 再加上水流下去山土不跟随着一起流失。水流缓慢, 所以地势低下的田地受到水流也不会造成水灾;如果半个月不下雨, 高处的田地还能受到泉水的渗透和浇灌。现在用刀斧砍净山上的草木, 用锄头和犁耙疏松山上的泥土, 一场雨没有下完, 泥沙和山石随着一起流下去, 奔流进入山谷溪涧中, 都填塞淤积起来不可以积水, 最后流到低凹的洼田中才停止;等到洼田干涸的时候, 而山田的水也已没有了。这是为了开垦不长五谷的土地, 而损害了能生长粮食的田亩;有利于不纳赋税的贫雇农, 而削弱了纳税的地主。我听了他们的说法, 也认为是对的。 咳!利和害不能两全也由来已久了。依前一种说法, 可以不致惹出事故;依后一种说法, 可以�;づ┨锏纳�。如果既不失去农田的利益, 而又不至于象董公所担忧的, 那么我还没有得到这样的办法。所以记下来以等待熟悉百姓事务的人来处理。 『注』①行状:记述其家世和平生的文章。②棚民:指失去土地的流民。 作者信息 梅曾亮(1786~1856), 清代桐城派后期重要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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