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鼐《李斯论》原文及翻译(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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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姚鼐 原文: 苏子瞻谓李斯以荀卿之学乱天下, 是不然。秦之乱天下之法, 无待于李斯, 斯亦未尝以其学事秦。 当秦之中叶, 孝公即位, 得商鞅任之。商鞅教孝公燔《诗》、《书》, 明法令, 设告坐之过, 而禁游宦之民。因秦国地形便利, 用其法, 富强数世, 兼并诸侯, 迄至始皇。始皇之时, 一用商鞅成法而已, 虽李斯助之, 言其便利, 益成秦乱, 然使李斯不言其便, 始皇固自为之而不厌。何也?秦之甘于刻薄而便于严法久□, 其后世所习以为善者也。 斯逆探始皇、二世之心, 非是不足以中侈君张吾之宠。是以尽舍其师荀卿之学, 而为商鞅之学;扫去三代先王仁政, 而一切取自恣肆以为治, 焚《诗》、《书》, 禁学士, 灭三代法而尚督责, 斯非行其学也, 趋时而已。设所遭值非始皇、二世, 斯之术将不出于此, 非为仁也, 亦以趋时而已。 君子之仕也, 进不隐贤;小人之仕也, 无论所学识非也, 即有学识甚当, 见其君国行事, 悖谬无义, 疾首嚬蹙于私家之居, 而矜夸导誉于朝庭之上, 知其不义而劝为之者, 谓天下将谅我之无可奈何于吾君, 而不吾罪也;知其将丧国家而为之者, 谓当吾身容可以免也。且夫小人虽明知世之将乱而终不以易目前之富贵而以富贵之谋贻天下之乱, 固有终身安享荣乐, 祸遗后人, 而彼宴然无与者矣。嗟乎!秦未亡而斯先被五刑夷三族也, 其天之诛恶人, 亦有时而信也邪! 吾谓人臣善探其君之隐, 一以委曲变化从世好者, 其为人尤可畏哉!尤可畏哉! 译文: 苏轼认为李斯用荀子的学说扰乱天下, 这是不对的。秦朝使天下动乱的法度, 无须等待李斯制定, 李斯也不曾用他的学说为秦国办事。 当秦国中叶, 秦孝公即位, 得到商鞅而任用他。商鞅教秦孝公焚烧《诗经》、《尚书》等典籍, 明确国家的法令, 设立藏奸不告之罪和连坐之罪, 并且禁止游说谋官的人。凭借着秦国地形的便利, 采用他的治国方法, 使秦国富强了几代, 兼并诸侯国, 一直到秦始皇。秦始皇的时候, 全用商鞅的现成法令罢了。虽然李斯加以助长, 说它便宜有利, 越发造成了秦朝的暴乱, 但即使李斯不说它便宜, 秦始皇本来也会自己采用而不厌弃的。为什么呢?秦喜欢刻薄寡恩, 因而偏于严峻的法治已经很久了, 后代的君主习惯这种法治并认为很好。 李斯窥探、迎合秦始皇和秦二世的心, 觉得不这样不足以投合残暴放纵的君主而扩大自己获得的恩宠。因此他完全舍弃了自己老师荀子的学说, 而实施了商鞅的学说;扫除夏、商、周三代先王的仁政, 而一切采取自恣意妄为来实施统治, 焚烧《诗经》、《尚书》, 严惩犯禁的儒生, 毁灭三代的成法而崇尚督察责罚, 李斯并不是推行他的学说, 只是趋附时事罢了。假若他遇到的不是秦始皇和秦二世, 李斯的做法将不会从法治出来, 但他不是要实行仁政, 是用来趋附时事罢了。 君子做官, 进取时不隐瞒自己的才能;小人做官, 且不说他的学识是不对的, 就算有学识十分得当, 但他们看见自己的国君行事违背常理, 不合道义, 他们会在自己的家中痛心疾首, 却在朝堂之上夸耀、迎合君王以追求声誉, 明知君主不合道义而依然勉励君主去做, 认为天下人将原谅他们对国君这样是无可奈何的, 而不会怪罪自己;明知国家将要灭亡却还这样做, 认为自己或许可以免于惩�!?銮倚∪怂淙幻髦煜陆岱⑸渎�, 但最终不因此改变眼前的富贵, 而出于富贵的考虑, 招致天下的混乱, 固然可以终身安享富贵欢乐, 而将祸患留给后人, 自己却安闲得像没有制造祸患的人一般。唉!秦朝还没有灭亡, 李斯就先遭受腰斩之刑, 灭绝三族。上天惩罚恶人, 也有一定的时候并且是很灵验的�。� 我认为做臣子的善于探察国君的心思, 一味采取委屈顺从变化的手段来求得世俗喜好的人, 这些人的为人尤其可怕�。∮绕淇膳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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