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官放火》原文及翻译
| | 陆游《老学庵笔记》寓言故事 原文: 田登作郡, 自讳其名, 触者必怒, 吏卒多被榜笞。于是举州皆谓灯为“火”。上元放灯, 许人入州治游观。吏人遂书榜揭于市曰:“本州依例放火三日”。陆游《老学庵笔记》 译文: 田登作郡守时, 非常忌讳别人冒犯他的名字, 甚至连“灯”字也不让别人说。为此, 他先后惩治了包括吏卒在内的许多人。于是, 整个州郡内, 人们都戏称“灯”为“火”。元宵节晚上放灯, 田登允许人们前来游观, 就让手下人写了一张公告榜贴出去, 榜上写着:“本州依例放火三日。”州郡中人人见了都暗自发笑, 有人还编出歌谣讽刺道:“只许州官放火, 不许百姓点灯。” 注释: 1、作郡:治理郡县 2、讳:避讳, 畏忌人家直称自己的名字 3、触:触动, 触怒 4、榜揭:张贴告示, 榜, 告示;揭, 高举, 举, 这里是张贴的意思。 5、榜笞:榜, 通“搒‘(bang), 捶击, 捶打;笞, 用竹板或荆条打。 6、上元:阴历正月十五 7、其:他的 8、卒:士兵 9、举:全 10、书:书写 11、于:在 12、市:街头 13、依:按照 14、例:老习惯, 旧例, 惯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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