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史稿·王弘祚传》原文及翻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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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清史稿 原文: 王弘祚, 字懋自, 云南水昌人。明崇祯三年举人。自蓟州知州迁户部郎中, 督饷大同。顺治元年, 授岢岚兵备道。总督吴孳昌以弘祚筹画军饷, 请仍留大同。中原初定, 图籍散佚。弘祚聪强习掌故, 户部疏请修赋役全书, 以弘祚主其事。弘祚谓:“民不苦正供而苦杂派法不立则不畏吏不则民不安闾阎菽帛之输朝廷悉知之则可以艰难成节俭版籍赋税之事小民悉知之则可以烛照绝侵渔。”栽定赋役, 一准万历间法例, 晚末苛细巧�。≤铣�, 以为一代程式。十年, 擢户部侍郎。时云、贵尚为明守, 孙可望据辰州。弘祚请于江南、江西、湖广丰稔之地, 采米穀、储粮饷为进取计。又言:“黔国公沐天波世守云南, 得民心, 其僚属有散处江宁者, 宜令往招天波为内应。贵州自都匀、黎平远及厌远、靖川, 近为可望蹂躏, 宜加意抚绥, 俾令归化。冠服异制, 勿骤更易。”上以所言足助抚剿, 下经略大学士洪承畴采行。十二年, 疏请禁有司私派累民、将领冒名领饷, 皆下部议行。十五年, 赋役全书成, 擢尚书, 加太子少�!T颇掀�, 迭疏上善后诸事, 请开乡试, 慎署员, 设重镇, 稽丁田, 恤士绅, 抚土司, 宽新政。弘祚闻父母丧, 疏乞解官奔赴, 命在任守制。逾月, 命出视事。圣祖即位, 疏请归葬, 许之。旋谕促还朝。康熙三年, 授刑部尚书, 寻复还户部。七年, 户部失察书吏假印盗帑, 大学士班布尔善独罪弘祚, 坐夺官。八年, 鳌拜得罪, 起弘祚兵部尚书。九年, 以老乞休, 命驰驿归里, 食原俸。弘祚中道疾作, 侨居江宁。念木终事父母, 辑永思录, 自号曰思斋。十一年, 疏辞俸, 谕曰:“卿在官著有劳绩, 引年乞休, 赐禄颐养, 毋固辞。“十三年, 卒, 赐祭葬, 谥端简。 (选自《清史稿、卷二百六十三.列传五十.王弘祚》) 译文: 王弘祚, 字懋自, 云南永昌人。明崇祯三年成为举人。从蓟州知州任上升迁为户部郎中, 奉令在山西大同督催军饷。(清军入关后降清。)顺治元年, 授任岢岚兵备道。总督吴孳昌认为王弘祚善于筹调军饷, 请旨让他仍留大同(为清军筹措军饷)。当时, 清军初定中原, 图书典籍等多有散失。王弘祚聪明好学, 熟习掌故, 户部向朝廷建议山王弘祚主持修纂《赋役全书》。他说:“老百姓并不反对正当赋役, 而苦于地方官吏加派的杂赋。法不确立则官吏无违法之’具, 官吏无惧则百姓不得安宁。百姓缴纳的粮帛赋税数, 朝廷都了解, 就可以慎重形成节俭(之风)。编印记录赋税之书, 让百姓都知晓赋役定数, 就可以明察杜绝官吏侵夺牟利朝廷裁定赋税徭役, 全部以明朝万历年间的赋役定额为标准, 对明末形成的繁琐、巧夺的苛捐杂税细则, 全部加以删除, 把这作为当朝的规定执行。顺治十年, 升为户部侍郎。当时云、贵一带还是南明永历政权的势力范围, 孙可望据守辰州。(清军欲派兵进攻, )他建议先在江南、江西、湖广等富饶地区收储粮谷, 充裕军饷, 为进攻作准备。他说:“明黔国公沐天波世代居守云南, 很得民心, 他的僚属有散居在江宁一带的, 可派他们回云南劝说沐天波作朝廷内应。贵州近从都匀、黎平, 远达庆远、靖州一带的百姓, 受到孙可望的欺压(心存不满), 朝廷应派人着意安抚, 使百姓归顺。当地的民俗习惯及规制, 不要急于更改。”皇帝认为他的建议对于安民剿敌很有助益, 批转给经略大学士洪承畴采纳执行。十二年, 他上疏请朝廷下令禁止地方官吏私自加派赋役、禁止军队将领冒名多领粮饷, 朝廷全都发给各部拟议施行。十五年, 《赋役全书》修成, 他被擢升为户部尚书, 加太子少�!T颇媳黄蕉ê�, 王弘祚几次上疏奏请处理后续的问题, 提议开乡试, 选官吏, 设重镇, 稽查户口田亩, 安抚土司和地方士绅, 实行较宽松的政策。王弘祚听到父母去世的消息, 上疏请求辞职奔丧, 朝廷命他在职为父母守丧:, 过了一个月丧期, 命他赴任。康熙即位, 王弘祚上疏请求回乡安葬父母, 康熙准许了。但不久就下令催促王弘祚还朝。康熙三年, 调任刑部尚书, 不久又任户部尚书。康熙七年, 户部对书吏用假印章盗取国库库银的事情事先没有察觉, 大学士班布尔善认为仅王弘祚, 自失职罪, 王弘祚被定罪罢官。康熙八年, 鳌拜获罪, 王弘祚补为兵部尚书。九年, 他以年老请求退休, 康熙帝允准, 赐驰驿(乘驿马)归乡, 仍享有原职俸禄。他返乡途中患�。木佑诮�。念及自己未能在父母去世之前尽奉养之责, 辑成《永思录》一书以表追思, 自号“思斋”。十一年, 他上疏辞掉官俸, 康熙帝下旨安慰说:“卿为官很有政绩, 年老乞休, 朝廷应该赐禄颐养大年, 不要再推辞了。”康熙十三年去世, 朝廷赐与祭葬, 赠谥号“端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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