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隋书·裴政传》原文及翻译
| | 隋书 原文: 裴政字德表, 河东闻喜人也。政博闻强记, 达于时政, 为当时所称。政明习故事, 簿案盈几, 剖决如流, 用法宽平, 无有冤滥。囚徒犯极刑者, 乃许其妻子入狱就之, 至冬, 将行决, 皆曰:“裴大夫致我于死, 死无所恨。”其处法详平如此。转左庶子, 多所匡正, 见称纯悫。东宫凡有大事, 皆以委之。右庶子刘荣, 性甚专固。时武职交番, 通事舍人赵元恺作辞见帐, 未及成。太子有旨, 再三催促, 荣语元恺云:“但尔口奏, 不须造帐。”及奏, 太子问曰:“名帐安在?”元恺曰:“禀承刘荣, 不听造帐。”太子即以诘荣, 荣便拒讳, 云“无此语”。太子付政推问, 未及奏状。有附荣者先言于太子曰:“政欲陷荣, 推事不实。”太子召责之, 政奏曰:“凡推事有两, 一察情, 一据证, 审其曲直, 以定是非。臣察刘荣, 位高任重, 纵令实语元恺, 盖是纤介之愆。计理而论, 不须隐讳。又察元恺受制于荣, 岂敢以无端之言妄相点累。元恺引左卫率、崔茜等为证, 茜等款状悉与元恺符同。察情既敌, 须以证定。臣谓荣语元恺, 事必非虚。”太子亦不罪荣, 而称政平直。政好面折人短, 而退无后言。时云定兴数入侍太子, 为奇服异器, 进奉后宫。政数切谏, 太子不纳。政因谓定兴曰:“公所为者, 不合礼度, 此于太子非令名也。愿公自引退, 不然将及祸。”定兴怒, 以告太子, 太子益疏政, 由是出为襄州总管。妻子不之官, 所受秩奉, 散给僚吏。民有犯罪者, 阴悉知之, 或竞岁不发, 至再三犯, 乃因都会时, 于众中召出, 亲案其罪, 五人处死, 流徙者甚众。合境惶慑, 令行禁止, 小民称为神明, 尔后不修图圄, 殆无争讼。卒官, 年八十九。 (节选自《隋书·列传第六十六》) 译文: 裴政字德表, 河东闻喜县人。裴政见闻广博, 记忆力强, 通晓当时的治理情况, 被人们称赞。裴政熟悉典章制度, 文书案卷堆满桌子, 也能迅速作出分析判断, 执法宽仁公正, 没有量刑过度的情况。有判死刑的囚犯, 裴政就准许他的妻子儿女到狱中看望。到冬天将要处决时, 犯人们都说:“裴大夫判处我们死刑, 我们没有什么遗憾。”他执法公正都像这件事一样。转任左庶子, 纠正了许多不合理的事, 被人们称赞诚实谨慎。东宫凡有大事, 都交给他处理。右庶子刘荣生性非常专横固执。当时武职人员该轮番休息, 通事舍人赵元恺奉命写文书, 没来得及写成, 太子有旨意, 再三催促, 刘荣告诉元恺说:“你只管口头陈奏, 不必写出文书。”等到上奏时, 太子问道:“文书在哪里?”元恺说:“秉承刘荣的意思, 没有写出文书。”太子就拿这件事责问刘荣, 刘荣便否认, 说“没说过这话”。太子把这件事交给裴政推究审问, 还没来得及陈奏, 有依附刘荣的人先对太子说:“裴政想陷害刘荣, 推究案情不合实情。”太子召裴政责问, 裴政上奏说:“凡推究事理有两个要点, 一是明察实情, 二是依据证人证词, 辨明事情的实际情况, 来判定是非。我推断刘荣地位高权势重, 即使刘荣确实告诉过元恺, 也不过是很小的过错, 按道理说, 不必隐瞒。另外元恺受刘荣节制, 怎敢拿毫无根据的话胡乱诬陷牵累别人。赵元恺找出左卫率、崔茜等人作证, 崔茜等人交代的情况和赵元恺所说完全相符。从情理上既然难分是非, 就应当根据证人判定。我认为刘荣告诉过元恺, 这一情况一定属实。”太子没有治刘荣的罪, 却称赞裴政公平正直。裴政喜欢当面指责别人的过错, 但回去背后不再说什么了。当时云定兴屡次进宫侍奉太子, 准备些奇异的服饰器物, 进献给后宫。裴政多次恳切劝谏, 太子不采纳。裴政趁机对云定兴说:“您的所作所为, 不合礼仪制度, 这对太子来说不是好名声。希望您主动回避, 否则将惹祸上身。”云定兴大怒, 把这话告诉了太子, 太子更加疏远裴政, 并因此将他调出京城做了襄州总管。妻子儿女没有跟随上任, 所得俸禄分给下属官吏。百姓有犯罪的, 都暗中掌握实情, 有的一整年也不揭发他们, 至于屡次犯罪的, 就趁大规模的集会时, 将他们从众人中召出来, 亲自审查核实他们的罪行, 有五人被处死, 流放的人很多。全境的人惶恐不安, 有令则行, 有禁则止, 百姓将他奉为神明, 此后境内不设监狱, 几乎没有多少人打官司。裴政死于襄州总管任上, 终年八十九岁。
相关练习:《隋书·裴政传》阅读练习及答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