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国志·高柔传》原文及翻译
| | 三国志 原文: 高柔字文惠, 陈留圉人也。柔从兄干, 袁绍甥也, 在河北呼柔, 柔举宗从之。太祖①平袁氏, 以柔为菅长。县中素闻其名, 奸吏数人皆自引去, 柔教曰:“昔邴吉临政, 吏尝有非, 犹尚容之。况此诸吏, 于吾未有失乎!其召复之。”咸还, 皆自励, 咸为佳吏。 高干既降, 顷之以并州叛。柔自归太祖, 太祖欲因事诛之, 以为刺奸令史;处法允当, 狱无留滞, 辟为丞相仓曹属。 鼓吹②宋金等在合肥亡逃。旧法, 军征士亡, 考竟其妻子。太祖患犹不息, 更重其刑。金有母妻及二弟皆给官, 主者奏尽杀之。柔启曰:“士卒亡军, 诚在可疾, 然窃闻其中时有悔者。愚谓乃宜贷其妻子, 一可使贼中不信, 二可使诱其还心。正如前科, 固已绝其意望, 而猥复重之, 柔恐自今在军之士, 见一人亡逃, 诛将及己, 亦且相随而走, 不可复得杀也。此重刑非所以止亡, 乃所以益走耳。”太祖曰:“善。”即止不杀金母、弟, 蒙活者甚众。 文帝③践阼, 以柔为治书侍御史, 赐爵关内侯。民间数有诽谤妖言, 帝疾之, 有妖言辄杀, 而赏告者。柔上疏曰:“今妖言者必戮, 告之者辄赏。既使过误无反善之路, 又将开凶狡之群相诬罔之渐, 诚非所以息奸省讼, 缉熙治道也, 臣愚以为宜除妖谤赏告之法, 以隆天父养物之仁。”帝不即从, 而相诬告者滋甚。帝乃下诏: “敢以诽谤相告者, 以所告者罪罪之。”于是遂绝。 帝以宿嫌, 欲枉法诛治书执法④鲍勋, 而柔固执不从诏命。帝怒甚, 遂召柔诣台⑤;遣使者承指至廷尉考竟勋, 勋死乃遣柔还寺⑥。 [注]①太祖:曹操。②鼓吹:军中鼓吹手。③文帝:曹丕。④治书执法:官职。⑤台:尚书台。⑥寺:廷尉官署。 译文: 高柔字文惠, 是陈留郡圉县人。高柔的堂伯高干是袁绍的外甥, 当时高干呼唤高柔到河北, 高柔于是与宗族一起去依附高干。曹操平定袁氏以后, 任高柔为菅县县长。县里人平素听说过高柔的名声, 一些奸邪的县吏听说他要来, 全都自动地离去。高柔发布教令说:”过去邴吉当政时, 手下的佐吏曾经有过错, 还能够容忍他们。何况此县的这些佐吏, 并没在我手下有过失呢!把他们都召回来恢复职务吧!”那些离去的县吏全都回来了, 并且都勉励自己, 结果全都成了好县吏。 高干归降曹操, 次年就以并州叛曹, 高柔虽没有参与, 但曹操却想因事而诛杀他, 命他为刺奸令史, 但高柔做得十分好, 处法允当, 狱中无滞留未判的犯人, 辟他为丞相仓曹属。 军中乐手宋金等人在合肥逃跑了。按照旧法, 军队出征时, 士卒逃亡, 要拷问审查他的妻子儿女。但太祖仍旧担心不能止息士卒逃亡, 对于宋金的惩罚之刑更加重了。宋金有母亲、妻子和两个弟弟都在官府中服役, 主管这件事的人上奏要将他们全部杀掉。高柔上奏说:”士卒逃离军队, 实在是可恨, 然而我私下里听说逃跑的士卒中也时常有后悔的。按照我的意见, 应该宽恕他们的妻子儿女, 这样做第一可显示出逃跑的人不讲信义, 第二可以使逃亡的士卒产生归还这心。如果按照原来的旧法, 就已经断绝了他归还的愿望, 假如再加重刑罚, 恐怕现在正在从军的士卒, 见一人逃亡, 怕自己也被株连, 也会跟着一起逃走, 以免遭到杀害。这样加重刑罚不是用来制止士卒逃亡的方法, 而是使叛逃士卒的数量更增加的方法。”太祖听后说:”很对。”当即停止了重刑, 不杀宋金的母亲和弟弟, 大批的人也因不用重刑而得以活命。 魏文帝曹丕即位后, 任命高柔为治书侍御史, 赐爵关内侯。当时民间多次有诽谤的妖言, 文帝对此非常痛恨, 下令凡是有告发者就赏, 被告者就杀。高柔上书劝谏说:”现在有妖言的人必杀, 告发的人全赏。这样做既使那些犯过失误的人没有了悔过自新的机会, 又为凶狡之辈诬告欺上的做法开了头, 这真不是用以制止奸邪、减少狱讼的治世办法啊。臣以为应该废除奖赏告发诽谤妖言的法令, 来使上天养育万物的仁德能够发扬光大。”文帝没有立即采纳高柔的意见, 因而互相诬告的现象越来越多。文帝才下诏说:”再有告发别人有诽谤之言的人, 就用诽谤之罪来处罚他。”从此互相诬告的现象就没有了。 曹丕因为宿怨, 借鲍勋有小过失而要枉法诛杀他, 高柔坚决不从, 曹丕干脆调离高柔, 直接指令廷尉执行诏令, 不顾群臣反对而处死鲍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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