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阳修《尚书都官员外郎欧阳公墓志铭》原文及翻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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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欧阳修 原文: 公讳晔, 字日华, 检校工部尚书讳托之曾孙, 武昌县令讳郴之孙, 赠太仆少卿讳偃之第三子, 于修为叔父。修不幸幼孤, 依于叔父而长焉。欧阳氏世家江南, 伪唐李氏时为庐陵大族。公成平三年举进士甲科,历南雄州判官, 随、阆二州推官, 江陵府掌书记, 拜太子中允, 太常丞, 博士, 尚书屯田、都官二员外郎, 享年七十有九, 终于家。 (公)自为布衣, 非其义, 不辄受人之遗。初为随州推官, 治狱之难决者三十六。大洪山奇峰寺聚僧数百人, 转运使疑其积物多而僧为奸利, 命公往籍之。僧以白金千两馈公, 公笑曰“吾安用此?然汝能听我言乎?全岁大凶汝有积谷六七万石能尽以输官而赈民则吾不能籍汝。”僧喜曰:“诺。”饥民赖以全活。陈尧咨以豪贵自骄, 官属莫敢仰视。在江陵, 用私钱诈为官市黄金, 府吏持帖, 强僚佐署。公呵吏曰:“官市金当有文符。“独不肯署。尧咨虽惮而止, 然讽转运使出公, 不使居府中。鄂州崇阳, 素号难治, 万徙公治之, 至则决滞狱百余事。桂阳民有争舟而相殴至死者, 狱久不决。公自临其狱, 出囚坐庭电, 去其桎梏而饮食之, 食讫,悉劳而还于狱, 独留一人于庭。留者色动惶顾, 公曰:“杀人者汝也。”囚不知所以然。公曰:“吾视食者皆以右手持箸, 而汝独以左, 今死者伤在右肋, 此汝杀之明也。”囚即涕泣曰:“我杀也, 不敢以累他人。”公之临事明辨, 犹古良吏, 决狱之术多如此。所居,人皆爱思之。 公娶范氏, 庭福昌县君:子男四人, 长曰一宗颜, 次曰宗闵, 其二早亡。女一人, 适张氏, 亦早,亡。铭曰: 公之明足以决于事, 爱足以恩于人,仁足以施其族, 清足以洁其身。 (选自欧阳修《尚书都官员外郎欧阳公墓志铭》) 译文: 欧阳公, 名讳晔, 字日华, 是检校工部尚书欧阳托的曾孙, 是武昌县令欧阳郴的孙子, 是太仆少卿欧阳偃的第三个儿子, 是欧阳修的叔叔。我(欧阳修)不幸幼年丧父, 依附于叔叔长大。欧阳家族世代居住在长江以南, 伪唐李氏时是庐陵的世家大族。欧阳晔在咸平三年中举, 历任南雄州判官, 随、阆二州推官, 江陵府掌书记, 拜太子中允, 太常丞, 博士, 尚书屯田、都官二员外郎, 七十九岁终老家中。 在他还是平民时, 不符合道义的馈赠他就不会接受。起初他任随州推官, 处置好三十六件难以决断的案件。大洪山奇峰寺聚集了几百名僧人, 转运使怀疑庙里积累的财物很多, 是僧人们非法谋利所得, 就派欧阳晔前去没收庙里的财物。僧人们把一千两银子送给欧阳晔, 欧阳晔笑着说:“我哪里用得着这些东西?但你们能听我的话吗?今年灾荒严重, 你们有六七万石粮食, 如果能全部捐献给官府赈济灾民, 那么我就不没收你们的财物。”僧人们高兴地答应:“是。”饥民们就靠着这些粮食全部活了下来。陈尧咨凭着官大钱多, 非常骄横, 下属官员没有敢抬头仰视他的。在江陵时, 他用私自铸造的钱币冒充官府出售的黄金, 府吏持着文书, 强迫下属官员在文书上签名。欧阳公呵斥府吏:“官府出售的黄金上面应当有纹记。”只有他不肯在文书上签名。陈尧咨虽然怕他, 没有硬要他签名, 但是委婉地说动转运使把欧阳公赶出官府, 不让他再担任随州推官。鄂州的崇阳县, 向来号称难以治理, 于是就调任欧阳公去治理崇阳, 到了那里就判决了一百多宗拖延很久的案件。桂阳有争夺船只的百姓, 互相殴打, 致人死亡, 案件久久无法判决。欧阳公亲自来到关押他们的监狱, 放这些犯人出牢房坐在厅堂里, 打开他们身上的枷锁, 给他们饭吃, 吃完后, 安慰他们, 把他们全部送回牢房, 只留一个人在厅堂里。留下来的那个人变了脸色, 慌张地四下看, 欧阳公说:“杀人的就是你。”这名囚犯不知欧阳公为什么这样断定。欧阳公就说:“我观察吃饭的人都用右手持筷子, 只有你用左手, 死者伤在右肋, 此人是你杀的是很明白的。”这名囚犯就流着泪说:“是我杀的, 我不敢连累别人了。”欧阳公处理事情分辨清楚, 好像古代的良吏, 他断案的方法大多是这样的。他在崇阳担任官职期间, 人们都爱戴他想念他。 欧阳晔娶了范氏, 范氏被封为福昌县君。生了四个儿子, 长子叫宗颜, 次子叫宗闵, 另外两个儿子早夭。生了一个女儿, 嫁到张家, 也早早去世了。铭文: 欧阳晔明智足以决断事务, 博爱足以施恩于人, 仁义足以惠及全族, 清正足以廉洁自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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