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汉书 阅读下面的文言文, 完成10~13题。 陈忠字伯始, 永初中辟司徒府, 三迁廷尉正, 以才能有声称。司徒刘恺举忠明习法律, 宜备机密, 于是擢拜尚书, 使居三公曹。忠自以世典刑法, 用心务在宽详。初父宠在廷尉上除汉法溢于《甫刑》者未施行及宠免后遂寝而苛法稍繁人不堪之忠略依宠意奏上二十三条, 为《决事比》, 以省请谳之敝。又上除蚕室刑;解臧吏三世禁锢;狂易杀人, 得减重论;母子兄弟相代死, 听, 赦所代者。事皆施行。及邓太后崩, 安帝始亲朝事。忠以为临政之初, 宜征聘贤才, 以宣助风化。常侍江京、李闰等皆为列侯, 共秉权任。帝又爱信阿母王圣, 封为野王君。忠内怀惧懑而未敢陈谏, 乃作《搢绅先生论》以讽, 文多故不载。自帝即位以后, 频遭元二之厄, 百姓流亡, 盗贼并起, 郡县更相饰匿, 莫肯纠发。忠独以为忧, 上疏。元初三年有诏, 大臣得行三年丧, 服阕还职。忠因此上言:“孝宣皇帝旧令, 人从军屯及给事县官者, 大父母死未满三月, 皆勿徭, 令得葬送。请依此制。”太后从之。忠以久次, 转为仆射。时帝数遣黄门常侍及中使伯荣往来甘陵, 而伯荣负宠骄蹇, 所经郡国莫不迎为礼谒。又霖雨积时, 河水涌溢, 百姓骚动。忠上疏, 书奏不省。时三府任轻, 机事专委尚书, 而灾眚变咎, 辄切免公台。忠以为非国旧体, 上疏谏。忠意常在褒崇大臣, 待下以礼。其九卿有疾, 使者临问, 加赐钱布, 皆忠所建奏。顷之, 迁尚书令。延光三年, 拜司隶校尉。纠正中官外戚宾客, 近幸惮之, 不欲忠在内。明年, 出为江夏太守, 复留拜尚书令, 会疾卒。 (节选自《后汉书·陈忠传》, 有删改) 10.下列对文中画波浪线部分的断句, 正确的一项是(3分)( ) A.初/父宠在廷尉上/除汉法溢于《甫刑》者/未施行/及宠免/后遂寝而苛法稍繁/人不堪之/忠略依宠意/奏上二十三条 B.初/父宠在廷尉/上除汉法溢于《甫刑》者/未施行/及宠免后遂寝/而苛法稍繁/人不堪之/忠略依宠意/奏上二十三条 C.初/父宠在廷尉上/除汉法溢于《甫刑》者/未施行/及宠免后遂寝/而苛法稍繁/人不堪之/忠略依宠意奏/上二十三条 D.初/父宠在廷尉/上除汉法溢于《甫刑》者/未施行/及宠免/后遂寝而苛法稍繁/人不堪之/忠略依宠意奏/上二十三条 11.下列对文中加点词语的相关内容的解说, 不正确的一项是(3分)( ) A.请谳, 指古代下级官吏遇到疑难案件不能决断时, 请求上级机关审核定案。[来源:学|科|网] B.服阕, 是三年守丧期满除服之意, 古代有为父母服孝三年的礼制, 期满才可脱孝服。 C.郡国, 是郡和诸侯国的并称, 汉代分天下为郡与国, 都直属中央, 国是诸侯王的封地。 D.近幸, 指受到帝王宠幸的皇妃、宫女之类, 其往往假借皇威勾结朝臣干预朝政。 12.下列对原文有关内容的概括和分析, 不正确的一项是(3分)( ) A.陈忠才能突出, 得到司徒举荐。他担任廷尉正时, 就因才能突出获得美好的声誉, 司徒刘恺举荐他, 建议让他担任机密职官, 他被提拔担任尚书。 B.陈忠明习法律, 执法务求宽大, 他家世代主管刑法, 他执法追求法律的宽大审慎, 提出了废除残忍的宫刑、精神失常的人杀人从轻发落等建议。 C.陈忠忧国忧民, 不断上疏朝廷。皇帝执政之初, 他主张征召聘用贤才;皇帝分封乳母, 他上疏反对;百姓流亡, 盗贼并起, 郡县隐匿不报, 他上疏奏闻。 D.陈忠尊崇大臣, 加强制度建设, 他对于不符合国家制度的规定, 敢于上疏劝谏;因为他的提议, 九卿患�。⒕团墒拐咔巴课�, 增加赏赐钱布。 13.把文中画横线的句子翻译成现代汉语。(10分) (1)忠内怀惧懑而未敢陈谏, 乃作《搢绅先生论》以讽, 文多故不载。(5分) (2)时三府任轻, 机事专委尚书, 而灾眚变咎, 辄切免公台。(5分) 答案: 10.B 句中“上”是“上疏”之意, 不能与后文“除汉法溢于《甫刑》者”断开, 据此可排除A、C两项;“及宠免后”是“遂寝”的状语, 中间不能断开, 据此可排除D项。 11.D D项, “近幸指受到帝王宠幸的皇妃、宫女之类”理解片面。由语境“纠正中官外戚宾客, 近幸惮之”可知, “近幸”不仅包括宫中女子, 而且也包括“中官(即宦官)”等受帝王宠幸的人。 12.C C项, “皇帝分封乳母, 他上疏反对”曲解原文。他只是写文章委婉劝告, 并没有上疏反对。 13.(1)陈忠内心怀有恐惧愤懑却不敢陈述进谏, 于是写《搢绅先生论》来委婉地劝告, 文章很长, 所以此处没有记载。 (2)当时三公府的职权很轻, 朝廷机要大事都交给尚书处理, 可是发生灾祸变故, 皇帝就严厉斥责并罢免三公。 参考译文: 陈忠字伯始, 永初年间被召入司徒府任职, 三次升迁后担任廷尉正, 凭借才能获得声誉。司徒刘恺荐举陈忠明了熟习法律, 应该担任机密职官, 于是提升他担任尚书, 让他官居三公曹。陈忠自认为世代主管刑法, 专心追求法律的宽大审慎。当初, 陈忠的父亲陈宠担任廷尉, 上奏废除汉朝法律中超出《甫刑》的条款, 没有施行, 到陈宠被免官以后就搁置了。然而苛刻繁杂的法律逐渐繁密, 人们都不能忍受。陈忠大致依据陈宠的意思上二十三条建议, 即《决事比》, 用来省去下级官吏遇到疑难案件不能决断而请求上级机关审核定案的弊害。又上奏废除宫刑;废除贪赃之吏禁锢三世的规定;精神失常的人杀人, 可以减轻重罚论处;母子兄弟相互代替执行死刑, 准许, 赦免被代替的人。这些建议都得以施行。到邓太后去世, 安帝才亲自处理朝廷事务。陈忠认为执政之初, 应该征召聘用贤才, 用来宣扬辅助风俗教化。常侍江京、李闰等人都为列侯, 共同执掌权柄重任。皇帝又宠爱信任乳母王圣, 封他为野王君。陈忠内心怀有恐惧愤懑却不敢陈述进谏, 于是写《搢绅先生论》来委婉地劝告, 文章很长, 所以此处没有记载。自从安帝即位以后, 频繁遭受元二之灾害, 百姓流亡, 盗贼并起, 郡县互相掩饰隐匿, 没有人愿意纠查告发。只有陈忠为这些事担忧, 并向朝廷上疏。元初三年皇帝下诏, 大臣可以行三年丧礼, 服丧期满官复旧职。陈忠因此上书说:“孝宣皇帝旧日有令, 跟从军队驻防的人以及供职于官府的人, 祖父母死不满三个月, 都不服徭役, 让他们能够为祖父母送葬。请求朝廷依从这个制度。”太后听从了他的建议。陈忠因为长久任职, 转任仆射。当时皇帝多次派遣黄门常侍及中使伯荣往来于甘陵, 然而伯荣依仗皇帝的宠幸十分傲慢, 他所经过的郡国没有不以礼迎接并谒见他的。再加上长期连绵大雨, 黄河水汹涌泛滥, 百姓很不安定。陈忠上疏, 奏章(被扣), 皇帝不知晓。当时三公府的职权很轻, 朝廷机要大事都交给尚书处理, 可是发生灾祸变故, 皇帝就严厉斥责并罢免三公。陈忠认为这不符合国家旧日的体制, 就上疏劝谏。陈忠的用意常常在褒扬推崇朝廷大臣, 对下属以礼相待。那些九卿患有疾病时, 使者前往慰问, 增加赏赐钱布, 都是陈忠上奏提议的。不久, 升任尚书令。延光三年, 担任司隶校尉。督查宦官外戚宾客, 受到皇帝宠爱的人很怕他, 不想让陈忠在朝廷任职。第二年, 调出朝廷担任江夏太守, 又被留下来担任尚书令, 恰巧碰上生病去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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