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昉 (二十六) 李崇断案 寿春县人苟泰有子三岁, 遇贼亡失, 数年不知所在。后见在同县人赵奉伯家, 泰以状告。各言己子, 并有邻证, 郡县不能断。(李)崇曰:“此易知耳。”令二父与儿各在别处。禁经数旬①, 然后遣人知之, 曰:“君儿遇患, 向已暴死, 有教解禁, 可出奔哀也。”苟泰闻即号, 悲不自胜;奉伯咨嗟而已, 殊无痛意。崇察知之, 乃以儿还泰。 [注解]①旬:一旬等于十日。 1.解释文中加点的词语 (1)遇贼亡失 ( ) (2)崇察知之 ( ) 2.用现代汉语解释文中的画线句 禁经数旬, 然后遣人知之 3.李崇“以儿还泰”的依据是 4、这则故事给我们的启发是什么? 【参考答案】 1、(1)遗失(2)观察, 明察 2、拘禁过了几十天, 然后派人(分别)告诉他二人 3、得知儿子暴死的消息, “苟泰闻即号, 悲不自胜” 4、要善于开动脑筋, 找出事情之间的特点解决问题 译文: 寿春县人苟泰有个三岁的儿子, 遇到贼,孩子丢失了, 几年都不知他在哪里。后来在同县的赵奉伯家里出现, 苟泰递诉状告到官府。他们两个人都说那个孩子是自己的儿子, 而且都有邻居作证, 郡县的官员不能判夺这件案子。李崇说:“这个很容易就知道真相了。”他将两个父亲和儿子分别安置, 让他们独处几十天, 然后让人告诉那两个父亲说:“您的儿子生�。丫蝗凰懒�。现在接到命令, 您的行动禁止解除了, 回去准备丧事吧。”苟泰听到后嚎啕大哭, 悲伤的不能自已。奉伯只是嗟叹就完了, 并没有特别哀伤的样子。李崇了解了实情, 就把儿子还给苟泰, 指责奉伯欺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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